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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一)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二)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三)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四)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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