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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缴纳义务的发生时间按照如下要求确定: (一)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电器电子产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电器电子产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电器电子产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电器电子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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