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1.立案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分子的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案件事实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有权立案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对军内刑事案件有立案权的军队保卫部门和对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有立案权的监狱。除上述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立案材料(1)来源立案材料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或获得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分子的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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