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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 首页>>法律>>学法、知法、守法——财会人员必知法规知识随查随用>>债权法——合同、担保、侵权 | 手机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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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同样须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一)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加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是单数,也可以是复数。当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数人时,他们之间的债称为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无论是单数还是复数,均须为特定之人。依债的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享有和分担情况,可以将债分为两类:一类是双方当事人间互为给付,即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互为对方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基于标的物的交付,买方是债权人,卖方是债务人;基于价款的支付,则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此类债被称为“对待给付之债”;另一类是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女□赠与合同、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此类债被称为“非对待给付之债”。 (二)债的内容债的内容,即债权和债务。债权是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须为特定行为的义务。二者负载于同一特定行为。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1)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2)债权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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