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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方面是票据债权,一方面是票据债务。我国通常将票据债权称为票据权利,将票据债务称为票据义务或者票据责任。
但是,票据关系只是票据法所规范的法律关系中的一部分,或者说,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只是票据法所规范的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此外,票据法还规范所谓的“非票据关系”。
非票据关系,是指与票据有密切联系,但是并非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并且不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法律关系。非票据关系也是票据法的规范对象,但是其内容并非请求票据金额,在票据法上居于比较次要的地位。
非票据关系分成两大类:
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它是指依据票据法上的规定而发生的非票据关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
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它是指依据民法的一般规定而发生的、与票据有紧密联系的法律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的特点在于其发生依据是民法的一般规定,这些规定并不包含于狭义的票据法之中。但是,由于这些法律关系与票据有紧密联系,票据法不得不规定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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