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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即间接投资,相对于外商直接投资而言),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境内机构、境内个人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目前,我国关于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发行、交易项下的外汇管理主要涉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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