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或子公司单个企业的财权配置的完善,应当从企业治理机构中公司领导层的集权和分权配置角度展开分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决策机构,总经理领导的高层管理机构为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它们共同决定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而高层经理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决策机构制定的决定。下面我们将探讨财权如何在这些机构中合理安排。
伍中信(1998)将财权分为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测和决策权等权能;郭复初(2001)增加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和定价权;李连华(2002)再增资本变更权、资金调度权、资金结算权、财务机构设置权、财务主管招聘与解聘权、财务制度制定权、财务信息收集和处理权和财务信息披露权。本章将财权纵向划分为5项权利,即财务的监督权、决策权、建议权、执行权和报告权,横向分为以下13项权利:财务机构设置权、人事选定和报酬计划权、财务制度制定权、筹资权、投资权、财务预决算制定权、分配权、合立(分立、解散和清算)权、资金调度和结算权、资产管理权、成本费用开支权、财务披露权和财务分析权。我们可用图2-3表述纵向财权的网络图。
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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