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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化是指上市公司持股单位由国有独资企业变为国有控股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变为非国有企业,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国家股转变为国有法人股,或由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转变为非国有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按照规定到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还应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产权交易机构中披露产权转让信息的时间。在确定受让方并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后,按照国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管理的规定,将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事项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持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手续;转让、受让双方按照规定程序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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