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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是指参与企业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同时的有偿转让,实现资产要素与经营合并的企业产权交易形式。企业合并通常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合并同时消亡,在新的基础上组建一个新的企业。新企业接管原来企业的全部资产和业务,组建新的经营管理机构。新设企业实质上就是企业的联合,即A+B=C。 (二)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中,其中一个处于优势地位的企业,通过收购或购买股权的方法,将另一个(或几个)处于相对非优势地位的企业兼并过来而成为存续企业的合并形式。合并中,存续企业仍然保持了原有企业的名称,而且有权获得被吸收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其债务,被吸收企业从此不复存在,即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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