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2003〕37号2003-2-17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反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处理重组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生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存续企业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职工安置费,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存续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导致有关不动产所有权和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发生转移,要求对以上两种情况是否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问题涉及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存续企业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职工安置费,不属于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试看结束啦,请立即购买后完整地、深入地学习,从此立即领先和获益——————————————————
如果您已是相应权限级别的付费会员,请先: 登陆; 如果您还不是付费会员或权限不够,符合本网接收条件的,请申请成为相应权限级别的按年付费会员然后登陆。立即: 选择会员类型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