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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010-7-26 ,自2010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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