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清查财产和核实债务,是企业重组最基本工作内容。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进行改制重组的国有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在资产清查中,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应当延伸清查至被投资企业。资产清查的结果由重组企业的投资者(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中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由重组企业支付。
(二)制定和审议职工安置方案
进行企业重组,无论采取合并、分立,还是其他具体方式,都不可避免地涉及重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因此,在进行企业重组过程中,要求对重组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企业重组,首先要尽可能地接收原企业的职工,保证社会稳定和再就业。对接收的职工要重新分配工作,进行人员整合,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使人力资本实现最佳组合。在重组过程中,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对重组后在新企业就业,企业与之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非国家另有规定,比如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裁减下来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重组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重组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中应当载明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三)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处置或承继方案
——————————————————试看结束啦,请立即购买后完整地、深入地学习,从此立即领先和获益——————————————————
如果您已是相应权限级别的付费会员,请先: 登陆; 如果您还不是付费会员或权限不够,符合本网接收条件的,请申请成为相应权限级别的按年付费会员然后登陆。立即: 选择会员类型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