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并购企业的会计处理过程
当并购行为完成后,无论被并购企业是否保留其法人资格,都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工作。
1.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编制并购后的资产负债表。
被并购企业要对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承担的全部债务进行彻底清点、登记造册。对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灭失等具体情况,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待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再计入当期损益。对清查中发现的尚未进行账务处理的潜亏、存货清查损失和亏损挂账,应报经相关的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科目,不足部分冲减“实收资本”科目。应当认真核对查实对债权债务情况,积极催收清欠,而尚未收回及付清的债权债务,经确认后移交给并购企业。对于确认的坏账部分,如果采用直接核销方法的,可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如采用备抵核算方法的,应先冲减完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部分再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对无法支付的债务,应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对财产清查结束后,应向其主管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清查报告,并按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编制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
2.依据移交的清查报告,调整相关账项
被并购企业应经法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所拥有的财产评估作价,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资产或产权转让价格的书面资料。评估中若有资产损失处理,要报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会计人员对评估确认资产价值与原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应调整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及资本公积科目,也就是说,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差,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原净值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被并购企业对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首先,以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企业被并购使企业的资产产权发生变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否定,因此,它不能以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基础,而是按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
——————————————————试看结束啦,请立即购买后完整地、深入地学习,从此立即领先和获益——————————————————
如果您已是相应权限级别的付费会员,请先: 登陆; 如果您还不是付费会员或权限不够,符合本网接收条件的,请申请成为相应权限级别的按年付费会员然后登陆。立即: 选择会员类型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