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地税局和市规土委日前下发《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适用范围是本市范围内非住宅部分房产的计税价格核定,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书以及依法拍卖的成交确认书进行权属变更的非住宅类房产不适用《通告》的规定。 《通告》规定,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我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交易环节各项税款。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该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计税价格的主要依
【深圳商报讯】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地税局和市规土委日前下发《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适用范围是本市范围内非住宅部分房产的计税价格核定,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书以及依法拍卖的成交确认书进行权属变更的非住宅类房产不适用《通告》的规定。 《通告》规定,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我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交易环节各项税款。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该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计税价格的主要依据。 《通告》表示,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参考价格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并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确认后使用。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应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并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确认。《通告》有效期5年。具体时间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相关链接 商用物业未来或现“降价潮” 深圳商用物业交易将按评估价征税过户的消息,令地产业界躁动不已。 有个别业主已经“迫不及待”地抛售。港置地产区域副总经理詹善麟近日向深圳商报记者介绍:“福田中心区国际商务大厦有个盘,业主之前报价是4.1万元/平方米,现在降到3.6万元/平方米,降价达一成”。而记者日前走访调查发现,更多的投资客对此保持观望态度。其中有悲观派,也有乐观派。一位不愿具名的地产业内人士说,“现在绝大多数客户业主还没有意识到这个税有多厉害,所以目前的二手商用物业只是微降。等他们意识到,就开始此起彼伏的轮番降价”。 不过,乐观派认为,政府不会将商用物业市场“封杀”。投资客Jacky表示,一个健康的市场,物业交易的活跃程度很重要,预计征税细则税率会偏低。中原地产商铺部营业总监肖霄也认为评估价不会太高,对市场影响有限。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认为,10月起实施按评估价征税新政将对本就低迷的写字楼市场造成冲击。因为交易成本的增加,将削弱买卖双方的入市热情。预计10月将是市场对政策的消化和观望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