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16年第一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Ⅱ包复印机)”监督检查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颐和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贾家花园15号院7号楼F1B-23室 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2016年第一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Ⅱ包复印机)”中标人北京颐和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请求对中标无效情形进行认定。本机关依法受理,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本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对中标人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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