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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筹建河南省分行和山西省分行的请示》(进出银发〔2016〕15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和山西省分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当地银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当地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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