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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办〔2017〕40号
为落实国家局党组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烟用物资采购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国烟办〔2016〕188号)部署,现将总公司制定的《烟草行业烟用物资采购项目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烟草行业烟用物资采购项目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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