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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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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3  成府发[2017]15号  成都市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


(成府发〔2017〕15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现就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外资产业投向,提升对外开放程度


  (一)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确定的产业类别,拓宽外商投资产业领域。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


  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燃料乙醇生产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有序开放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特许经营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允许外商公平参与。(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制定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定出台《成都市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7年版)》,列入该目录的产业,可享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投促委)


  先进制造业类,包括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精准医疗、虚拟现实、传感控制、增材制造等。(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现代服务业类,包括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工业设计、行业认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贸、旅游、文化、教育、娱乐、康养等。(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都市现代农业类,包括循环农业、生态有机农业、智慧农业、高端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休闲体验农业、生态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责任部门:市农委)


  二、坚持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一)注重引资夯实投资底盘。我市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按当年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奖励;实际到位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的,按当年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3‰奖励。未履行投资承诺的,收回奖励资金。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政府类基金、财政补贴资金和国有公司以股权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支持项目投资。(责任部门:市投促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注重引技激发产业活力。瞄准世界500强、美日欧500强等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制定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研发总部、技术转移中心、区域结算中心、区域培训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高端功能性机构。(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投促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在蓉设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经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成果,通过技术入股、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与内资进行合作,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投促委、市金融工作局)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申报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在蓉取得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参与申报各级政府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投促委、市财政局)


  鼓励在蓉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5万元、12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委、市财政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科研启动金等,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投促委)


  (三)注重引智提升人力资源水平。牢固树立“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紧扣我市长远发展战略和市场主体需要,调整学历和职称条件限制,将高级工程师、外企高管、高级技工等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急需紧缺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制定实施人才国际化战略,深化“人才+项目+资本”协同引才模式,形成人才引育的链式效应。支持在蓉高校与重点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外籍博士后。鼓励中德、中法等国际合作园区企业聘用世界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优秀外籍应届毕业生。实行招才引智视同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外事侨务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政务中心、市科协)


  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蓉创办科技型企业,在项目申报、产品推广、投融资方面享受“国民待遇”。对纳入“成都人才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蓉实施重大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的,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积极引入各类风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人,深度参与创新园区和众创空间建设,搭建创新合作平台。全面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实行“一窗式”服务。(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外事侨务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政务中心、市科协)


  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在创业扶持、住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向高素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设立“成都人才计划”外籍人才申报永久居留证服务专员和服务特别通道,依托成都人才发展促进会建设人才出入境服务站,为外籍人才及家属提供签证等服务咨询和代理。深入实施“筑巢工程”,规划建设国际高端社区。完善外籍人才子女入学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国际医院。借助成都人才发展促进会,加强与在蓉酒店、商业银行合作,为外籍人才提供短期入住、人民币信用卡办理、个人理财、担保贷款等服务。(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外事侨务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府政务中心)


  三、创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服务软实力


  (一)构建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对拟出台的外资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统一内外资市场准入制度、业务办理标准、流程和时限,营造透明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和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外资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放宽企业名称表述限制,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网上核准。推行外商投资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支持商务秘书类公司增加“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经营范围。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推行企业住所备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三)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流程。外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外资核准和备案权限依法依规有序下放至区(市)县。实施特别重大项目“一对一”签约、注册、开工、投产、运营等全程专班、专案服务,积极构建“管家式”“保姆式”全链条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口岸物流办)


  进一步便捷税务发票申领,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推行网上申领发票,提供邮政配送、自助办税终端和大厅窗口取票等多样化取票服务。(责任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落实全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任务,配套建立完善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区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实现监管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和企业一次性提交申报、“一站式”业务办理,积极推行网上报关报检、申办许可证、出口退税、支付结算等服务。(责任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口岸物流办)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办事系统,实现在线填报、网上受理、进度查询、网上审批,提升外资审批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口岸物流办)


  (四)加大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和郫都区先行试点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加快中国成都(家居鞋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落地运行,争创成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来蓉投资和进行技术合作的国外公司、机构和组织,定期义务宣讲法律法规,提供不同层次的法律援助。(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


  充分发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快审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优化知识产权综合审判模式。(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我市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五)加快对外开放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中国-欧洲中心”暨“一带一路”交往中心建设,引进和聚集欧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和商协会、具有国际服务水平的经贸、外事、法务、关务、旅游、文化、教育、标准化研究和咨询等服务机构入驻,打造我市对外开放综合服务平台及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窗口。(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外事侨务办、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口岸物流办、市质监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要素保障体系,提升外资发展活力


  (一)加强外资用地保障。对纳入我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优化报征和供地流程。积极探索短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免征场地使用费。[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二)拓宽外资融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内资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建立拟上市外企储备库,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强辅导、培训和政策咨询,力争5年内在蓉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上市达到10家。(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发行,利用融资租赁、保理融资、典当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设立子基金,以股权、融资担保等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国有公司参与重大外资项目投资。(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建立我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引导基金,专项支持PPP项目建设、运营和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PPP模式参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项目,进入国家、省示范项目库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PPP模式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降低外企运营成本。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三项目录清单。对属于国家、省明文规定且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省规定的下限执行。(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口岸物流办)


  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按规定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在我市法定权限范围内调整工会会费返还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比例、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等。(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积极参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严格执行国家批复的新的输配电价。将符合条件的在蓉外商投资企业纳入我市直购电、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降低国际物流成本,加快完善国际航线、国际班列、国内公共班列网络体系,提高物流通道运行效率,降低货物运输周期,通过政府购买口岸国际业务操作服务等方式降低企业物流费用。(责任部门:市口岸物流办)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外企在审批和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各区(市)县政府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级财力自求平衡前提下,可自行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


  本意见所涉及政策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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