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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信租报〔2012〕31号)收悉。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06691万元人民币增至200148.9439万元人民币。 二、增资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为: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98869.82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99.361%; (二)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58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290%; (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出资金额397.4249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199%; (四)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100%; (五)甘肃火电工程公司,出资金额30.508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015%; (六)甘肃省石油总公司,出资金额20.338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010%; (七)甘肃省电力公司,出资金额20.338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010%; (八)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出资金额10.1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005%; (九)长庆石油勘探局,出资金额10.1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005%; (十)甘肃省交通物资供应公司,出资金额10.1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005%。 你公司应按照此批复修改公司章程,报甘肃银监局批准。同时,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验资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银监会及甘肃银监局报告。 2012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