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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遵义市商业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
遵义市商业银行: 《遵义市商业银行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遵商银发〔2010〕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你行700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你行8670万股股份,占你行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5.27%。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本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具备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无误后生效。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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