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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青啤政字〔2011〕11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Tsingtao Brewery Finance CO., Ltd.”;公司住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9楼。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含500万美元),由你公司独资设立。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孙玉国董事长 于竹明董事 徐振声董事、总经理 孙燮总会计师 张德志副总经理 五、批准《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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