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2)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出口退税原则,我局以国税发〔1992〕128号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最近,部分地区针对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据此,我们对全胶鞋今年全国统一降低产品税征税税率后的退税税率作了调整,同时对十四个退税税目或产品的范围和减免税产品的退税率作了补充说明。现随文印发。本通知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
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调整和补充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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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或产品 |
退税税率(%)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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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胶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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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收割机、拖拉机轮胎、垫带 |
15 |
包括手扶拖拉机轮胎、垫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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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肥 |
7 |
免税化肥,出口退税率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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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化肥 |
5 |
免税化肥,出口退税率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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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料 |
18 |
1992年内征税率减按12%,退税率应 相应下调6%,为12%,其中金水退税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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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瓦以下普通白炽灯泡 |
9 |
其中40瓦以下普通白炽灯泡(不包括电珠)暂免征税,出口退税按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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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零部件 |
9.5 |
其中集成电路退税率为6%;电子元器件退税率为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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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技术玻璃 |
16.4 |
1993年前石英玻璃减税退税按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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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制品 |
20 |
1992年内日用玻璃器皿中的玻璃杯、茶具、酒具、奶瓶、吸奶器;玻璃仪器中试验用玻璃管按14%退税,药用曲颈安瓿按17%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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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筑材料 |
9.9 |
粉煤灰砌块、煤矸石砌块、炉渣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制品1992年内免税,出口按6.7%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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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
9.9 |
其中粗铜暂免税,出口退税率为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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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属冶炼品 |
11.4 |
其中黄金、白银免税,出口不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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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陶瓷 |
9 |
其中日用盆、碗、坛、罐、缸(不包括成套餐具、茶具、咖啡具中的上述产品及烟具、美术陶瓷)1992年内减按应纳税额30%征税,出口退税率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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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 |
6.7 |
指农用塑料薄膜 |
注:国家信息中心【国家法规数据库】提供,仅供参考
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