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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四川、陕西、青岛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农村市场监测,掌握农村消费动态,根据部领导指示,我们选择了部分重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见附件1)作为商务部农村市场监测样本点报送农村市场情况。监测数据为本企业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所有商品销售额及食品、烟酒、服装、家电等四大类商品销售额(格式见附件2)。农村市场监测数据实行日报制,由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市场运行司报送,同时抄送市场建设司。 为做好春节市场监测工作,从年三十到正月初六每天上午10:00报送前一天的销售数据(同比数据按照农历计算,如报送正月初一数据的同时,报送上一年正月初一的数据)。 请通知你省(市)所属企业指定专人负责销售数据的直报工作,并确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1.农村市场监测样本点企业名单 2.报送格式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