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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枪弹管理 严防涉枪案(事)件发生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0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发生了一起邮政局员工持枪冲击审判机关并杀害法院工作人员的恶性案件。这起案件的发生,教训极为深刻,充分暴露出持枪单位对枪支管理不重视、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以及枪支保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丧失警惕性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为督促持有枪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枪弹管理,严格枪弹使用,严防涉枪案(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永州持枪杀人恶性案件基本情况 6 月1日9 时50 分,湖南省永州市邮政局零陵分局邮政储蓄所武装押运队队长朱军(男,46岁) 驾驶运钞车, 强行驶入零陵区人民法院,携“七九”式冲锋枪、“五四”式手枪、“六四”式手枪各1支,冲进法院办公楼四楼一间办公室, 向办公室内正在开会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射击, 造成3名法官当场死亡,3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受伤,随后开枪自杀身亡。 现已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朱军性格暴躁,离异多年,已患癌症晚期,心理压抑, 加之几年前因房屋买卖合同与他人发生纠纷,对零陵区法院判决执行结果不满,多种因素导致其滋生报复心理。案发当日9时30分,永州市邮政局零陵分局邮政储蓄所武装押运队执行完押运任务的守押队员将枪支交还枪库后,朱军找到值班员聂焱,谎称押运枪支已两年没有年检,需领取枪支去市邮政局验枪,将涉案枪支及部分子弹骗走。随后,朱军驾驶运钞车闯入零陵区人民法院行凶作案。目前,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永州市邮政局零陵分局党支部书记刘林虎、办公室主任黄建国、值班员聂焱3人已被刑事拘留。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限期完成军用枪弹置换工作,组织开展枪弹安全大检查 (一)持有枪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枪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重视和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枪弹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坚决堵塞漏洞,防止涉枪案(事)件的发生。 (二)持有军用枪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置换防暴枪弹,务必于2010年7月20日前完成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置换防暴枪弹计划的工作;防暴枪弹调拨到位后,对置换下来的军用枪弹应立即上缴当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一枪一弹。 (三)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持有枪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组织一次枪弹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不遗不漏地对持有枪弹进行全面清点,发现缺枪少弹的,应立即查找原因并向当地银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二是对枪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明确枪弹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建立枪弹保管、领用的审批、登记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应立即整改。三是认真检查枪弹保管场所的物防、技防设施,对防范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确保运钞、守库安全的前提下,对配备的枪弹进行封存或暂时收回集中保管。四是对持(管)枪人员的身份、思想动态、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对缺乏专业技能,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差,家庭矛盾激化,具有赌博、吸毒、酗酒行为以及社会交往复杂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调岗。 三、各银监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配合公安机关,指导辖内持有枪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枪弹管理 (一)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枪支、弹药管理及使用情况现场检查方案》(银监办发〔2010〕153号)的内容和要求,务求实效,抓紧做好枪弹现场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 (二)督促辖内持有军用枪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完成置换和缴销工作。 (三)建立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枪弹和持(管)枪弹人员的非现场监测系统,及时掌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枪弹底数和持(管)枪弹人员的变化情况。 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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