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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酒业大会的通知
商运字[200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即将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已经发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现决定召开全国酒业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全面总结酒类流通管理近来年的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交流各地在酒类管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解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四)培训《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和酒类专业知识; (五)表彰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的主管厅领导、主管处负责同志各1人; (二)省级和部分省会城市酒类管理局(办)负责同志各1人; (三)省级酒类标准达标评审专家3人; (四)争创酒类流通达标示范企业负责同志各1人; (五)相关管理部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部分成员单位、部内有关司局。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22日报到,23-24日开会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厦。 四、其它事宜 (一)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辖区内酒类管理机构、专家和企业参会代表,统一汇总填写《全国酒业大会回执表》,于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和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便做好食宿安排。 (二) 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市场运行司联系人:谈丽萍 曲英 电话:010-85226337,85226338,传真:010-65135863, 邮箱:zhongh_scyx@mofcom.gov.cn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局联系人:朱思旭 赵红 电话:020-36319602,手机:13925186398, 传真:020-36319497。 附件: 1、全国酒业大会回执表 2、广州大厦路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