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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年)文本》。该规划对各地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现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年)文本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 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年)文 本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5 第三章 商业中心布局 9 第四章 业态布局指引 34 第五章 环境建设指引 40 第六章 近期建设重点 43 第七章 保障措施 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1.落实国家对天津北方经济中心的定位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国家战略,提升天津商业发展水平和层次,使商业成为提升 2.落实天津“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优化调整商业空间布局,保障商业发展空间需求; 理念,构建符合新时期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的新型商业发展模式,全面优化商业业态结构; 4.推进高端商业资源集聚发展,强化商业发展中心,打造城市名片,集中体现城市繁荣繁华; 5. 统筹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消费需求,完善便民商业布局体系,提高城市宜居水平,保障民计民生。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陆域面积11919.7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近期到2015年,远期到2020年。 第四条 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包括各级商业中心和主要商业业态两部分。各级商业中心包括城市主商业中心(包括国际级商业中心和都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和社区级商业中心;主要商业业态包括零售业、批发业和餐饮业。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商业中心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 3.《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建发 [2004]180 号) 4.《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修改》 5.《天津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08年) 6.《天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7.《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2008-2020年)》 8.《天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生态城市”的定位要求,把握国际商业发展新趋势,加快转变商业发展方式,继续扩大内需,不断推进开放,重点实施“活跃都市商业氛围,增强集散辐射功能,繁荣旅游商贸市场,完善便民利民体系”四项任务,促进天津商业的国际化、品牌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全面提升天津城市商贸服务功能。 第七条 基本原则 1.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立足于天津市总体发展战略,按照天津市城市定位要求,坚持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的工作标准,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集中各种资源条件全力打造核心商业区,使其成为天津崛起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统筹考虑多层次、多类型消费需求,保障商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2.突出特色、彰显魅力。天津是百年商埠,具有悠久的商业发展历史,并形成了自身独有的商业文化。同时,天津还具有鲜明的城市特色,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自然风貌,以及随着近年城市建设的推进,形成了“大气洋气、清新亮丽”的城市风格。商业作为展示城市繁荣繁华的窗口,要充分突出城市特色,展现城市独有的魅力。 3.适度集聚、结构合理。结合市域城镇体系布局,构建层级分明的商业中心体系。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地域商业中心特征,完善更新业态配置,鼓励业态融合布局,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优化商业业态结构。力争在规划期内,在全市形成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统筹城乡、优势互补的大都市商业布局网络。 4.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商业布局规划要从城市发展实际出发,业态设置和网点布局要以满足广大居民消费需求为前提,关注居民消费习惯和购买力水平,体现人口分布的空间特征,坚持便民利民的宗旨。 5. 远近结合、持续发展。规划要体现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充分考虑未来城市发展主导方向、用地布局、产业布局等,并考虑商业布局对城市交通等要素的影响;同时,规划要与城市近期发展重点结合,确定商业近期发展重点,分步实施,保障规划落实和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总体目标 按照“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生态城市”的城市定位要求,把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战略机遇,发扬天津优良的商业发展传统,迎接新时期的商业发展黄金期,经过十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将天津建设成为在国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独具魅力的中国北方国际商贸中心和国际性时尚消费之都。 第九条 商业经济总量目标 商业经济总量保持快速增长,区域影响力进一步强化。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2500亿元,年均增长约15.7%;商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约15.4%;亿元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达到15000亿元,年均增长约20%。 其中,到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600亿元;商业增加值达到2600亿元;亿元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达到6200亿元。 第十条 商业建筑总量指标 商业设施规模合理增长,为天津建设北方国际商贸中心提供充足空间载体。到2020年,天津商业零售面积达到4000-4200万平方米,新增商业零售面积2320-2520万平方米,规模以上商业零售面积达到50%,人均商业零售面积达到2.0平方米,规模以上商业网点个数达到1400个,商业繁荣繁华程度大大提升。 其中,到2015年,商业零售面积达到2500-2700万平方米,新增商业零售面积820-1020万平方米,规模以上商业零售面积达到45%以上,人均商业零售面积达到1.7平方米,规模以上商业网点个数达到900个。 第十一条 重点任务 为实现总体发展目标,天津商业要着力完成以下四项重要任务。 1.构建都市商业网络,展现都市繁华。一是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商业中心,形成集聚度强、辐射范围广的商业中心,成为展示国际大都市气息的亮丽名片;二是集聚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服务企业,提升天津商业品牌结构;三是优化商业经营环境,完善商业交通组织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2.构建物流商贸网络,强化集散功能。一是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群,依托海港等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大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批发市场集散辐射功能的提升,在农食品、大宗商品、进口商品等重点领域积极打造一级批发市场,建设一批服务辐射区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群;二是增强要素资源交易市场聚集辐射能力,亿元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达到15000亿元,是“十一五”末的6倍,外埠购销额占购销总额的比重达到50%以上。 3.构建旅游商贸网络,提升城市魅力。一是打造特色旅游商业街区,依托河、海、城等特色资源,挖掘历史文化积淀,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商业街区,拓展特色商业发展空间;二是丰富旅游商业业态,促进业态多元融合,增强城市吸引力,增加旅游商业收入。 4.构建便民商业网络,增强宜居水平。一是完善便民商业网络布局,构建由地区级和社区级商业中心组成的便民商业网络,居民日常购物便利程度大幅提高;二是提升服务功能,便民商业设施建设日益规范、业态日益丰富、管理日益先进;三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乡镇、村庄按需配置完备的便民商业设施。 第三章 商业中心布局 第一节 总体布局 第十二条 商业中心体系构成 各层级的商业中心是实现商业发展目标的重要载体。天津市商业中心层次的划分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标准、城市发展战略和天津商业发展现状,确定由“城市主商业中心(包括国际级商业中心和都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地区级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中心”构成的层级明确、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的商业中心体系,保障天津商业总体目标实现。 第十三条 总体布局思路 天津各级商业中心布局要紧密结合城市各级城镇体系布局和居住人口空间分布;优先考虑依托现状商业发展基础进行优化提升;同时充分考虑未来城市新中心和重点地区的商业发展需求;并充分发挥交通等各种商业发展依托要素的资源优势。 第十四条 总体空间布局 结合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形成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商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总体空间布局:在全市规划1个国际级商业中心,1个都市级商业中心,9个市级商业中心,31个地区级商业中心, 300个社区级商业中心。其中1个国际级商业中心和1个都市级商业中心共同构成城市主商业中心。 第二节 国际级商业中心布局 第十五条 国际级商业中心建设标准 1.功能定位:国际级商业中心是展示天津商业的窗口和城市名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知名商业企业和品牌高度集聚,零售业、餐饮业、文化娱乐业的整体规模巨大,高度繁荣,夜经济活跃,是体现国际化、时尚化、特色化的综合性商业中心。 2.承载规模:要求所在城市中心区常住人口在700万左右,该城市年入境旅游人次在100万人次以上。 3.服务对象:服务于超广域消费者,包括全市和国内外消费者,商业中心客流中有相当比例的境外人士。 4.日客流量:日均客流量在60万人次以上。 5.商业建筑量:商业设施高度集聚,1000公顷用地范围内,集聚350公顷以上商业用地,且商业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万平方米。 6.主力业态:零售、餐饮、休闲、文化娱乐等功能齐备,零售业比例不低于60%;零售业以国内外知名大型百货店、商业综合体、专业店、专卖店为主,拥有50家以上大型零售设施。 第十六条 国际级商业中心空间布局 突出天津城市空间特色,以海河为轴线,整合滨江道-和平路、东马路、小白楼三大传统商圈,建设南站商务区、意式风情区、一热电地区等新型商圈,促进各种商业元素在海河两岸和上下游的集聚延伸,规划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形成一个展现天津传统、现代、未来商业模式的繁荣带、景观带。 1.规划范围:北至北马路,南至奉化道、大直沽西路,西至城厢西路、南开二马路、西安道、洛阳道,东至进步道、七纬路,占地936公顷,其中商业用地面积372公顷,商业设施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 2.规划目标:海河国际商业中心是天津国际化大都市的靓丽名片。建设成为集聚商业零售、特色餐饮、时尚娱乐等功能于一体,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集聚,商业文化底蕴和现代时尚特色突出,在中国北方和东北亚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商业中心。 3.空间指引:以滨江道-和平路为核心,沿海河向上下游延伸,在海河西岸沿东马路-和平路-建设路发展,在海河东岸沿海河东路发展,形成滨江道-和平路-南京路地区、老城厢-东马路地区、小白楼-泰安道地区、意式风情区和奥式风情区地区、六纬路地区五个商业板块。滨江道-和平路-南京路地区形成时尚前卫、多元融合的商业板块,在综合提升改造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业态提升,通过对和平路劝业场与百货大楼之间的用地置换提升、和平路海河沿岸地区商业项目的快速建设等措施,进一步集聚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老城厢-东马路地区形成展现天津商业历史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商业板块,在恢复鼓楼商业街、古文化街、南市食品街历史风貌的基础上,做好周边商业地区的整体协调开发,保护和塑造传统商业氛围,并在该板块重点吸引中华老字号企业集聚,鼓励通过挖掘传统商业资源,应用现代商业手段全面展现商业对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小白楼-泰安道地区形成与商务办公结合发展的特色商业板块,以泰安道、建设路、大沽北路、南京路沿线为重点地区,通过鼓励商务办公楼宇的裙楼开发,促进商务办公与商业的融合布局,集聚高端百货店、品牌专卖店,形成高端商业集聚区。意奥风情区地区形成具有异域风情的特色商业板块,结合意式、奥式特色建筑风格做好业态规划,重点集聚精品购物和休闲餐饮。六纬路地区形成新兴滨河高档商业板块,作为小白楼地区商业向海河东岸的延伸,结合南站商务区和一热电地区的改造开发,沿六纬路两侧布局商业设施,并在一热电地区预留大型商业综合体用地,集聚高端商业。 在此基础上,规划建设时尚购物型、高端商业型、餐饮休闲型、文化旅游型四种商业街区。滨江道、和平路、东马路、南马路重点发展时尚购物型商业;南京路、津湾广场、小白楼地区、六纬路地区、泰安道地区、一热电地区重点发展高端消费型商业;意式风情区重点发展精品消费型商业;鼓楼地区、古文化街、南市食品街突出传统商业特色,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型商业。 4.业态导向:在突出不同类型商业街区特色的同时,强化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各业态之间的相互促进和融合布局,构建综合消费链条,塑造体验式购物环境,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需求。在业态布局方面:一是提升业态档次,适当增加商业综合体的建设,促进业态更新,中型商业综合体达到6家,并优先引进国内外知名高端百货和品牌专卖店,大型零售商业设施由45家增加到55家以上。二是优化业态结构,加快引进特色餐饮、休闲餐饮、快餐等餐饮网点,规划建设老城厢、南市食品街、津湾广场、一热电地区5个餐饮集群;并依托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和现状商业设施的改造,鼓励发展文化休闲、体育休闲、儿童教育娱乐、主题娱乐等休闲娱乐业,增加餐饮、娱乐休闲设施比例,使零售、餐饮、休闲娱乐的业态比例调整为6:2:2,提升商业中心环境。三是突出特色,结合历史文化特色、风貌建筑特色等布局特色商业业态,规划建设鼓楼商业街、古文化街、意式风情区等16处特色商业街区。 海河国际商业中心内适度设置大型专业店、超市和生活服务网点,并限制设置大型超市、仓储商店、大型商品交易市场。 第三节 都市级商业中心布局 第十七条 都市级商业中心建设指标 1.功能定位:都市级商业中心是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服务于全市及部分区域的中高收入消费者,零售、餐饮、娱乐整体营业规模巨大,国内知名品牌集聚,并有部分国际知名品牌,配套服务齐全、夜间经济活跃的综合性商业中心。 2.承载规模:所在城市常住人口规模400万左右,且年接待境外旅游人口达70万以上。 3.服务对象:服务广域消费者,包括全市及部分国内外消费者,并有一定数量的境外人士。 4.日客流量:日均客流量在30万人次以上。 5.商业建筑量:商业设施高度集聚,600公顷用地范围内,集聚250公顷以上商业用地,且商业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0万平方米。 6.主力业态:以大型百货店、商业综合体为主,并拥有国内外知名品牌专业店、专卖店,零售业占60%以上,拥有20家以上大型零售设施。餐饮、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业较为齐全。 第十八条 都市级商业中心空间布局 落实“双城”空间发展战略,强化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商业服务功能,整合解放路地区、天碱地区、响螺湾地区、于家堡地区,拓展商业发展空间,规划建设滨海都市商业中心,提升城市繁华程度。 1.规划范围:东至洞庭路、海河,南至海河,西至迎宾大道,北至大连道,占地面积587公顷,其中商业用地面积220公顷,商业设施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 2.规划目标:具有国际化特征的综合商业中心。成为时尚购物与高端购物并存、零售、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齐备,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集聚,成为具有现代气息,国际化特征的综合商业中心。 3.空间指引:滨海都市商业中心规划形成解放路地区、天碱地区、响螺湾地区、于家堡地区四个商业板块,横向由解放路、新港二号路连接,纵向由洞庭路-堡京路、河北路-迎宾大道串联,形成一个相互联系、错位发展的整体商业中心。解放路地区重点提升现状,集聚时尚购物功能;天碱地区引入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聚高端商业功能;响螺湾地区重点围绕极地海洋世界、月亮岛地区打造休闲购物功能;于家堡地区结合起步区商务办公楼宇的建设,布局高端百货、品牌专卖店高端商业设施,结合城际站和B2线地下空间布局时尚购物商业设施。 4.业态导向:按照滨海都市商业中心的发展目标,突出以新建商业地区为主,商业与商务办公融合发展的特征,业态发展遵循三方面原则:一是业态领先,形成以中型商业综合体为主的业态结构;二是高端集聚,鼓励设置高端百货店、品牌专卖店;三是多元融合,前期做好餐饮、休闲娱乐等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零售、餐饮、休闲娱乐融合的现代消费需求。到2020年大型商业设施由7家增加到25家。 滨海都市商业中心内适度设置大型专业店、超市和生活服务网点,并限制设置大型超市、仓储商店、大型商品交易市场。 第四节 市级商业中心布局 第十九条 市级商业中心建设标准 1.功能定位:市级商业中心是满足城市多中心布局需求,服务于全市消费者,以百货、超市、专业店等为主,配套服务齐全、夜间经济丰富的综合性商业中心。 2.承载规模:所在城市常住人口规模100万左右。 3.服务对象:面向全市消费者。 4.日客流量:日均客流量在10万人次以上。 5.商业建筑量:商业设施较为集聚,100公顷用地范围内,集聚50公顷以上商业用地,且商业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6.主力业态:以百货、商业综合体、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为主,零售业占60%以上,餐饮、文化休闲娱乐等服务业较为齐全,拥有10家以上大型商业设施。 第二十条 市级商业中心空间布局 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内规划建设9个市级商业中心,全面提升商业的服务层次和辐射能力。其中,中心城区7个,包括文化中心商业中心、西站地区商业中心、水上-天塔商业中心、津滨大道商业中心、中山路商业中心、天钢-柳林地区商业中心和北部新区商业中心;滨海新区1个,泰达商业中心;海河中游地区1个,海河中游商业中心。 水上-天塔商业中心、津滨大道商业中心、中山路商业中心和泰达商业中心在已有发展基础上,通过优化整合现状商业设施、完善业态结构、改进经营水平、提升商业档次、增强文化内涵、改善整体形象,强化其在全市乃至区域的商业影响力。 文化中心商业中心、西站地区商业中心、天钢柳林地区商业中心、北部新区商业中心、海河中游地区中心依托未来新的城市中心和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其优良区位、便利交通条件、充足发展空间和近期建设的大项目等优势,集聚商业综合体、品牌旗舰店等新型业态,形成新的市级商业中心,优化天津商业布局,提升天津商业现代化水平,增强天津商业的区域辐射力。 第二十一条 文化中心商业中心 1.规划目标:建设成为高端休闲购物天堂。规划建设成为高端商业和文化休闲高度集聚,餐饮、时尚消费等业态配置齐全、体现“现代、高端、精品”特色,集聚现代消费体验、时尚信息发布和商业文化展示功能,是在全市和区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端休闲购物天堂。 2.规划范围:东至解放南路,南至黑牛城道,西至友谊路,北至围堤道。占地面积312公顷,其中商业用地79公顷。 3.空间指引:在现有友谊商厦等高端商业网点的基础上,通过地块整理、大项目建设,促进高端商业沿友谊路、乐园道集中布局;结合文化中心及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沿尖山路布局时尚购物型商业网点;沿主要商业街道两侧的支路做好商业空间预留,吸引餐饮、文化娱乐、专卖店等向内街延伸,活跃商圈氛围。 4.业态导向:体现现代化、突出精品化。鼓励设置高端百货店、精品专卖店、特色餐饮店,大型商业设施由4家增加到15家;适度设置中型商业综合体;限制设置仓储商店、大型商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二条 水上-天塔地区商业中心 1.规划目标:建设成为最具活力的夜经济商业中心。规划建设成为餐饮、休闲娱乐消费特色突出、面向全市及区域消费者、人气旺盛、夜间经济活动极度活跃的特色商业中心。 2.规划范围:东至气象台路,南至宾水西道,西至水上西路,北至复康路,占地面积175公顷,其中商业用地76公顷。 3.空间指引:整合提升水上公园北路-水上公园东路、平山道-紫金山路-气象台路,扩大餐饮业集聚规模;加快天塔绿荫里地区建设,引进商业综合体或百货业,完善该商业中心业态结构;继续提升奥城商业区,进一步凸显休闲消费特色。 4.业态导向:完善业态、体现活力。鼓励设置中型商业综合体、百货店、专卖店、高端中餐、西餐厅、大型休闲娱乐设施等。大型零售商业设施由4家增至6家,规模以上餐饮数量由12家增至25家;适度设置大型超市;限制设置仓储商店、有形商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三条 西站商业中心 1.规划目标:建设成为展示天津商业发展的窗口。依托西站CBD和交通枢纽的建设,服务于商务办公人群,以及交通枢纽带来的消费需求,业态丰富、经营模式现代化、品牌专卖店集聚的综合型商业功能区。 2.规划范围:东至天泰路、南至北马路、北至光荣道、西至洪湖东路-复兴路-红旗北路、北至北运河,占地面积578公顷,其中商业用地170公顷。 3.空间指引:按照西站副中心商务商业核心区的功能定位要求,预留与商务办公结合发展的高端商业发展空间;结合水游城、小伙巷等项目建设,继续强化大丰路地区商业氛围;结合西站、地铁等交通枢纽的建设,重点打造西站前广场地下商业走廊。 4.业态导向:建立业态体系,突出经营特色。鼓励设置中型商业综合体、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超市、餐饮等,大型商业设施由11家增加到18家;适度设置仓储式商店;限制设置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四条 津滨大道商业中心 1.规划目标:建设成为综合购物功能集聚的商业中心。 大型综合购物商业网点集聚、商业业态结构完善、中高低端商业层级错位、面向天津东部地区及全市消费者的功能完善的休闲购物中心。 2.规划范围:东至月牙河,南至京山铁路,西至红星路,北至成林道。占地163公顷,其中商业用地面积62公顷。 3.空间指引:发挥万达广场、红星国际等项目的带动作用,以津滨大道为轴线,完成两侧商业地块整理和招商,错位引进时尚、前卫、现代化的大型商业设施,并发挥集聚辐射作用,引导商业适当向两侧支路延伸,形成天津市东部地区由大型商业综合体为核心构成的现代商业中心。 4.业态导向:强调综合,体现错位。鼓励设置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餐饮店,大型零售商业设施由5家增加到10家;限制设置商业综合体和有形商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五条 中山路商业中心 1.规划目标:新兴综合型商业中心。突出与地铁站结合的综合型商业设施布局,时尚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功能完备,面向天津北部地区及全市消费者的新兴综合商业中心。 2.规划范围:西至海河东路、北至新开河、东至育红路、南至中山路南侧,占地303公顷,其中商业用地面积66公顷。 3.空间指引:提升整合中山路两侧商业设施布局,并在大悲院地区、律纬路地区、北宁-北站地区形成三个重要商业节点。大悲院地区优化轻纺城、大悲院商业街的业态结构,突出特色;律纬路地区加快商业大项目建设,丰富业态,集聚特色;北宁-北站地区结合北宁公园改造提升和地铁建设,加快地铁上盖项目的整体策划和建设,引进商业大项目,形成新的消费集聚区。 4.业态导向:适度集聚,体现错位。鼓励设置中型商业综合体、百货店、专业店、超市、餐饮等,大型零售商业设施由6家增加到12家。限制设置仓储商店、有形商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六条 天钢柳林商业中心 1.规划目标:城市新兴地区的综合性商业功能区。依托天钢柳林副中心的建设,汇集特色商业、精品商业,丰富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现代商务商业集聚区。 2.规划范围: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利福道,占地面积708公顷,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41公顷。 3.空间指引:以海河沿岸、地铁1号线、Z1线为主要轴线集聚商业设施。 4.业态导向:建立业态体系、体现多元融合。鼓励设置中型商业综合体,百货店、专业店、餐饮、文化娱乐设施,大型零售设施数量达到10家。限制设置有形商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七条 北部新区商业中心 1.规划目标:以舒适体验型消费为主的商业中心。将北部新区商业中心建设成为服务周边区域,乃至全市的以舒适体验型消费为主的商业中心。 2.规划范围:位于北部新区的核心区,占地面积604公顷,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95公顷。 3.空间指引:依托北部新区核心区的建设,引导大型商业设施在地铁7号线周边建设,形成商业设施集聚区。 4.业态导向:构建业态体系、体现多元融合。鼓励设置形成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为主的业态体系,同时形成百货店、专业店、餐饮、文化娱乐设施多元融合的业态布局。大型商业设施数量达到10家。限制设置有形商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八条 泰达商业中心 1.规划目标:依托集中的高端商务楼宇,建设购物功能齐备、高档餐饮集聚、服务周边区域的综合商业集聚区。 2.规划范围:东至新城东路,南至新港四号路、第二大街,西至中央大道,北至泰达大街,占地面积125公顷,其中商务商业面积43公顷。 3.空间指引:以开发区第三大街为轴线集聚时尚购物、休闲餐饮商业设施,在开发区MSD形成高端功能区。 4.业态导向:构建业态体系、体现多元融合。鼓励设置形成以中型商业综合体为主的业态体系,同时形成百货店、专业店、餐饮、文化娱乐设施多元融合的业态布局。大型商业设施数量由5家增加到10家。 第二十九条 海河中游地区商业中心 1.规划目标:依托城市未来空间的商业中心。服务“双城”发展,集聚购物、餐饮、娱乐等功能,面向双城及国内外消费者的新兴购物功能区。 2.规划范围:东至规划路、南至天津大道、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占地面积1272公顷,其中商业面积576公顷。 3.空间指引:在会展项目东侧形成休闲购物商业区,沿海河两岸形成沿河休闲购物区。 4.业态导向:结合大型会展功能构建业态体系,鼓励设置中型商业综合体、高端百货店、品牌专卖店、大型餐饮、休闲娱乐。大型商业设施数量达到10家。 第五节 地区级商业中心布局 第三十条 地区级商业中心建设标准 1.功能定位:主要服务特定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功能完善、行业业态齐全,与交通枢纽、居住区、商务楼宇相结合,商业设施中度集聚,是满足居民日常一站式购物需求的主要空间。 2.依托地区:依托30-50万人的特定城市生活区域。 3.服务对象:主要服务区域内居民。 4.日客流量:日均客流量在5万人次以上。 5.商业建筑量:商业设施中度集聚,20公顷用地范围内,集聚10公顷以上商业用地,且商业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6.主力业态:商业业态齐备,以中型商业综合体、百货店、大型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为主,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齐全。 第三十一条 地区级商业中心选择原则 结合现状商业设施分布情况,以及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确定的城镇体系布局,选择地区级商业中心。首先,进一步完善双城内地区级商业中心布局;同时强化中心城市内重要功能组团的地区级商业中心布局;并全面提升各新城的地区级商业中心。 第三十二条 地区级商业中心空间布局 在全市规划建设31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其中,中心城区11个,滨海新区5个,环城四区(环外部分)6个,外围五区县9个。引导百货店、大型超市、专业店等大型商业设施在各地区级商业中心的合理集聚,满足该区域内居民的综合消费需求,全面提升天津商业的网络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中心城区地区级商业中心布局 按照服务30-50万的规划人口规模,并充分保障空间的可达性,中心城区规划建设11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包括:京津路地区商业中心、金钟河大街地区商业中心、丁字沽地区商业中心、黄河道地区商业中心、鞍山西道-天拖地区商业中心、王兰庄地区商业中心、解放南路地区商业中心、天津站地区商业中心、卫国道地区商业中心、金钟地区商业中心、北部新区中部地区商业中心。 京津路地区商业中心以京津路和北仓道交口地区为中心,以京津路以东、北仓道两侧为主要发展空间,加快地块整理,丰富商业业态,优化交通组织,服务周围地区。 金钟河大街地区商业中心重点加快金钟河大街养鱼池路至外环线段的开发建设,结合中铁国际城和地铁5、6号线的建设加快商业设施布局,服务中心城区东北部地区。 丁字沽地区商业中心以丁字沽一号路现状商业区为中心,整合提升周边商业发展空间,与该地区重点地块开发建设结合,预留商业用地,完善商业业态。 黄河道地区商业中心以黄河道和密云路交口地区为核心,加快熙汇购物中心建设和招商,并结合地铁2号线规划建设商业发展空间,形成天津中心城区西部新的地区级商业中心。 鞍山西道-天拖地区商业中心提升鞍山西道的业态层次和业态结构,结合天拖地区科技总部商务区的建设预留商业发展空间,服务该区域及天津西南部居民购物需求。 王兰庄地区商业中心统筹考虑卫津南路黑牛城道至外环线段两侧的商业布局,加快商业大项目建设,完善业态结构,优化交通组织,形成天津西南部新的地区级商业中心。 解放南路地区商业中心以解放南路地区的开发建设为契机,整合商业发展空间、鼓励特色商业、零售业和餐饮业布局,完善商业服务功能。 天津站地区商业中心以天津站后广场、新开路与华昌道交口为中心进一步集聚零售、餐饮等商业业态,强化商业氛围。 卫国道地区商业中心以卫国道和天山路交口为核心,促进周边地区商业设施的空间集聚,优化商业发展环境和发展水平,提升整体形象,形成服务天津中心城区东部地区的重要地区级商业中心。 第三十四条 滨海新区地区级商业中心布局 结合滨海新区重要城市生活区和重要综合型经济功能区布局,规划建设5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包括:汉沽商业中心、中新生态城商业中心、胡家园商业中心、中部新城北组团商业中心、大港商业中心。 汉沽商业中心以汉沽新开路为核心,整合周边商业用地、提升商业品质、丰富商业业态,服务于汉沽、中心渔港,乃至滨海新区北片区。 大港商业中心以大港胜利路为核心,向东部港东新城进行延伸,提升商业品质,丰富商业业态,满足大港城区、港东新城、乃至滨海新区南片区的居民日常一站式购物需求。 胡家园商业中心在胡家园地区,结合滨海新区核心区的整体提升,预留地区级商业中心用地,服务胡家园地区以及南窑半岛等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 中新生态城商业中心在中新生态城的生活服务区规划建设地区级商业中心,引进现代化的商业设施,服务中新生态城、滨海旅游区以及周边地区。 中部新城北组团商业中心结合中部新城北组团的开发建设,预留地区级商业中心用地,适时引进符合其人口结构特征的商业业态,服务中部新城北组团、临港经济区和周边地区。 第三十五条 环城四区(环外部分)地区级商业中心布局 结合环城四区(环外部分)的新城和重要城市组团布局,规划6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包括:空港经济区商业中心、军粮城商业中心、津南新城商业中心、西青新城商业中心、双青地区商业中心、大寺地区商业中心 空港经济区商业中心以空港经济区的商贸服务区为核心,依托大型商业综合体——滨海第一城(SM)的开发建设,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商业配置,形成服务于空港经济区、滨海高新区、开发区、东丽湖地区的一站式购物、娱乐、美食、休闲的综合型商业中心。 西青新城商业中心以杨柳青柳口路和石家大院明清街为核心,整合周边商业用地,优先建设百货等零售设施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商业网点,形成服务西青新城和游客的商业中心。 双青地区商业中心依托双青新家园、河北工大新校区等的建设,集聚商业设施,完善商业业态,优化交通组织,服务周边地区居民。 大寺地区商业中心以梨双路为核心,逐步置换两侧工业用地,引进百货、超市、专业店等商业项目,完善商业业态,服务大寺、西青开发区以及周边地区。 津南新城商业中心以津沽路和体育场路为核心,整合月坛商厦和周边在建商业设施,提升商业层次,促进业态融合布局,服务津南新城、海河教育园以及周边区域。 军粮城商业中心在军粮城北站周边预留商业发展用地,发挥其交通枢纽优势,为未来商业大设施落户创造条件,服务海河中游地区。 第三十六条 外围五区县地区级商业中心布局 全面提升区县商业服务水平,依托新城规划9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包括:蓟县新城商业中心、宝坻新城商业中心、京津新城商业中心、武清新城商业中心、武清新城西部商业中心、宁河新城商业中心、七里海地区商业中心、静海新城商业中心、团泊新城商业中心。 蓟县新城商业中心整合提升鼓楼广场和周边地区商业布局,在突出旅游服务功能的同时,形成百货、超市、专业店、餐饮、文化休闲娱乐等业态完备的商业中心。 宝坻新城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南关大街两侧商业设施用地,结合老城区的拆迁改造,扩大商业中心范围,优化调整商业业态,提升商业层次,服务宝坻新城发展。 京津新城商业中心发挥古玉博物馆、帝景温泉度假村的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以旅游服务为主题的商业中心。 武清新城商业中心以新华路和光明道交口为核心,沿运河向南北拓展,利用运河两岸提升改造的机遇,整合现状商业设施,提升业态结构和层次。 武清新城西部商业中心以京津城际杨村站为核心,在佛罗伦萨小镇的基础上,继续集聚特色突出的大型商业项目和大型娱乐项目,服务武清及周边地区发展。 宁河新城商业中心以芦台镇商业道为核心,尽快引进商业综合体、百货店等商业网点,完善业态结构,强化对宁河及周边地区的服务能力。 七里海地区商业中心依托七里海南部地区的建设,充分发挥休闲旅游资源优势,发展与休闲旅游相关的商业业态,服务宁河县居民和七里海地区游客。 静海新城商业中心以静海东方红路为主要轴线,向东西延伸,并向两侧拓展,整合周边商业用地,集中布局商业综合体、百货、超市、专业店、餐饮等,形成服务静海的地区级商业中心。 团泊新城商业中心结合团泊东区的开发建设,预留地区级商业中心用地,引进中型商业综合体、餐饮和其它旅游服务业,建设团泊新城地区级商业中心。 第六节 社区级商业中心布局 第三十七条 社区级商业中心建设标准 1.功能定位:服务于周边居民、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必须的商业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商业集聚区,是便民商业体系的核心构成部分。 2.依托地区:5-8万人的居住区。 3.服务对象:主要服务本社区居民,服务半径1000米。 4.日客流量:日均客流量在1万人次以上。 5.商业建筑量:商业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6.主力业态:1个小型商业综合体或综合型超市。 第三十八条 社区级商业中心规划目标 构建“15分钟便民消费圈”,形成5分钟一个便利店、10分钟一个菜市场、15分钟一个综合型商业设施的便民商业格局。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分布,与地区级商业中心空间错位,按照“15分钟便民消费圈”的要求,实现社区商业中心的全覆盖。在全市规划建设300个社区级商业中心。 第三十九条 社区级商业中心布局指引 在地理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卫生中心、文化中心等公共设施、交通枢纽、沿居住区主要道路布局设置,以组团式块状为主,沿街式条状为辅,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社区商业中心以社区购物中心、社区综合超市等大中型商业设施为主力业态,在不大于1.5公顷的范围内集聚多种商业业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满足居民集中消费需求。根据不同类型的社区特点,整合现状社区商业设施,保障土地供给,规划建设为城市居住区服务的社区级商业中心、为工业区服务的社区级商业中心和镇级社区级商业中心。 1.为城市居住区服务的社区级商业中心 在国际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和区级商业中心边缘500 米以外,以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和满足居民生活消费为目标,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销售和商业服务,满足居民及部分外来消费者日常生活综合消费需求,在不大于1.5公顷土地的范围内集中设置商业设施的社区商业集聚区。 对于相对成熟、人口变动较小的城市居住片区,应整合现有社区商业资源,完善社区商业业态结构,提升经营水平,优化社区商业环境,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对于新建城市居住片区,根据人口规模和社区级商业中心建设标准,必须预留充足的社区级商业中心用地,鼓励将小型商业综合体作为主力业态发展。 2.为工业区服务的社区级商业中心 按照工业区自身主导产业类别、就业人口特点及其消费特征,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和其他生活服务业态设施,提升工业区的人性化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园区内工作和生活人群的工作、生活、学习、创业与社会沟通等多方面需求。 业态设置体现便利性和休闲性,主要包括由便利店、超市、快餐厅、邮政、银行等构成的小型便利中心;由咖啡厅、休闲吧、文体娱乐网点构成的小型休闲服务中心。 各园区规划要根据自身特点预留社区商业用地。在空间上统筹考虑与工业产业布局和就业人员生活区布局的关系,集中布局、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规划各类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约占全部建筑面积的比重不超过15%。 3.镇级社区级商业中心布局 结合中心镇和一般镇布局,分别规划建设中心镇商业中心和一般镇商业中心。 中心镇商业中心建设综合型社区级商业中心,鼓励发展菜市场、超市、便利店、物回等社区商业网点及餐饮等便民服务业网点集聚发展。 一般镇商业中心根据各一般镇的发展定位、产业类型等,因地制宜配置不同类型商业网点,包括一般社区型、旅游商贸型、物流商贸型、产业服务型社区商业。 此外,中心村和一般村按照各村庄需求,配置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集贸市场、信用保险等机构。 第四十条 社区商业业态配置要求 四级商业中心以外,结合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村庄和居民点,灵活配置菜市场、早餐店、生活服务业等便民商业,提高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社区商业业态包括保障型、鼓励型和调节型业态。 保障型业态是指为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由政府主导建设,具有公益性特点、必须设置的商业业态,包括菜市场(生鲜超市)、早餐店。 鼓励型业态是指为满足居民生活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由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的商业业态,包括综合超市、小型购物中心、专业店、专卖店、餐饮店、面包店、美容美发店、便利店、洗衣店、维修、再生资源回收、药店、家政服务、休闲健身、代收代缴、金融服务等。 调节型业态是指为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生活消费需求,因地制宜选择性设置的商业业态,包括图书音像店、电话购物、代订代购、照相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足浴保健、花店、酒吧、茶室咖啡店、房屋租赁等中介、旅馆等。 第四十一条 菜市场建设标准 菜市场按照每万人1000平方米至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400-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 鼓励菜市场与其他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置,原则上要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保障居民生活安静。新建的独立菜市场要配有相当于菜市场建筑面积 20% 以上的用地,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菜市场要保证相当于菜市场建筑面积 15% 以上的用地,作为商品卸货场地、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公共卫生间的面积。 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本市菜市场的建设标准和统一规划,明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现有居民区未达到本市菜市场规划要求的,按照规划标准组织改建、补建菜市场。 第七节 特色商业街布局 第四十二条 特色商业街布局思路 特色商业街是体现天津城市商业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挖掘天津的各种特色资源优势,引入商业元素,构建特色商业街。依托山、河、海、城、湿地等特色旅游资源,促进商旅文结合,在蓟县、七里海、滨海旅游区等重点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型特色街;依托特色历史街区、商务办公区、滨海地区等规划建设休闲餐饮型特色街;依托特色产品零售集聚区,规划建设特色消费型特色街。 第四十三条 特色商业街空间布局 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购物需求,整合天津资源特色,在全市规划建设56条特色商业街。其中文化旅游型商业街25条,服务于国内外及本市旅游休闲人口;二是休闲餐饮型商业街18条,服务于天津及周边居民的日常休闲需求;三是特色购物型商业街13条,服务于具有特定产品购物需求的人群。56条特色商业街中,提升现状特色商业街30条,其中,中心城区23条,滨海新区4条,其它区县3条;规划新建特色商业街26条,其中,中心城区7条,滨海新区9条,其他区县10条。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特色商业街30条。其中文化旅游型11条,包括古文化街、鼓楼商业街、南市食品街、估衣街、五大道特色商业街、意式风情街、中心花园法式特色文化商业街、鞍山道日式特色商业街、德式风情街、赤峰道特色商业街、天穆民族风情街;休闲餐饮型11条,包括水上北路餐饮街、津湾广场餐饮街、上谷美食城、1902欧式风情街、奥城国际风情街、梅江新海湾餐饮街、南运河餐饮街、中山美食街、辽宁路小吃街、红桥新天地-欧陆风情街、北部新区餐饮街;特色购物型8条,包括以电子信息产品为主的鞍山西道科贸街、以精品专卖为主的天街、以古玩交易为主的沈阳道古物市场、以字画艺术品为主的经纬艺术街区、以创意产品为主的意库创意街、以地下购物为主的琅香街、以奢侈品专卖为主的泰安道英式风情区、以建材家居装饰品为主的解放南路。 滨海新区规划建设特色商业街13条。其中文化旅游型5条,包括海滨旅游区主题公园区休闲购物特色街、海滨旅游区邮轮码头休闲购物特色街、北塘小镇文化休闲商业街、东疆港邮轮母港特色商业街、嘉年华扳道街;休闲餐饮型5条,包括第三大街餐饮街、空港地区餐饮街、中心渔港餐饮街、外滩休闲餐饮街、大港永明路特色餐饮街;特色购物型3条,包括洋货市场特色商品购物街、东疆港保税商品特色购物街、大港奥特莱斯精品折扣店。 其他区县规划建设特色商业街13条。其中文化旅游型9条,杨柳青明清街、蓟县鼓楼广场商业街、东丽湖华侨城特色商业街、北仓潞河风情街、宝坻玉佛宫商业街、小站古街特色商业街、盘龙谷特色休闲购物商业街、七里海休闲购物特色街、武清运河民俗休闲特色街;休闲餐饮型2条,包括七里海休闲餐饮街和团泊休闲餐饮街;特色购物型2条,包括武清佛罗伦萨小镇和团泊奥特莱斯。 第四章 业态布局指引 第一节 零售业布局指引 第四十四条 商业综合体布局指引 商业综合体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型商业综合体和小型商业综合体。 1.大型商业综合体 规划指标: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商业店铺300个以上,购物、餐饮、旅游、休闲和娱乐功能齐备。 业态配置:核心业态包括百货店或品牌专卖店,次核心业态包括大型超市、电器专业店或家居专业店,商业街包括各类专卖店、服饰店、饰品店、便利店、餐饮店、食品店、茶艺馆、咖啡店、酒吧、美容店、美发店、SPA等。休闲娱乐设施包括主题公园、游乐场、水族馆、影院、剧院、儿童游乐园、溜冰场、滑雪场、游戏厅、KTV等,具备以上1种或1种以上的休闲娱乐设施。其他服务及综合配套设施:银行、邮局、电信,充足的卫生间、婴儿护理间和休息区,直饮水设备,绿地及景观区,充足的停车位等。 布局指引:规划建设2个大型商业综合体,按照“大型商业综合体城边布局”的原则,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选址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位于中心城区或滨海新区核心区周边地区;二是位于客运交通枢纽,特别是轨道站和快速路出入口附近;三是有充足的商业用地。 2.中型商业综合体 规划指标:建筑面积在5-20万平方米,商业店铺200个以上,购物、餐饮、休闲和娱乐功能齐备。 业态配置:核心业态为百货店或品牌专卖店,次核心业态包括大型超市、电器专业店或家居专业店,商业街包括各类服饰店、餐饮店、便利店、食品店、茶艺馆、咖啡店、酒吧、美容店、美发店等。休闲娱乐设施包括主题公园、游乐场、水族馆、影院、剧院、儿童游乐园、溜冰场、滑冰场、滑雪场、游戏厅、KTV等,具备以上1种或1种以上的休闲娱乐设施。服务设施营业面积较小。零售、餐饮、娱乐的比例为5:2:3。 布局指引:按照“错位调控布局”的原则,引导中型商业综合体在国际级、都市级、市级商业中心内布局;同时商业综合体的数量应充分考虑商业中心的市场和交通容量;同一商业中心内的商业综合体要在经营档次、经营类型、经营方式等方面错位发展。中型商业综合体数量由8家增加到30家。 3.小型商业综合体 规划指标: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商业店铺50个以上,购物、餐饮、娱乐和服务功能齐备。 业态结构:以大型超市为核心业态,包括各类服饰店、餐饮店、便利店、食品店、美容店、美发店等;服务设施根据居住区消费特点包括健身会馆、游戏厅、网吧、培训服务、足疗等。 布局指引:按照“新建居住组团超前布局”的原则,鼓励其入驻社区级商业中心,优先选择具有便捷轨道交通条件的地区新建社区级商业中心布局。 第四十五条 百货店布局指引 发挥商业集聚效应,鼓励国内外知名百货企业布局于地区级及以上商业中心;并与大型和中型商业综合体协调错位布局。 第四十六条 超市布局指引 鼓励在地区级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中心开设大型综合超市; 大型综合超市适度在国际级商业中心、都市级、市级商业中心内布局。 第四十七条 专卖店布局指引 鼓励精品、旗舰专卖店布局在国际级商业中心、都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 第四十八条 专业店布局指引 为强化购物的便利性,引导大型家电等专业店在地区级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区布局。 第二节 餐饮业布局指引 第四十九条 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是餐饮业集群,重点包括商务接待型餐饮集群和休闲消费型餐饮集群。 第五十条 布局思路 规划在提升现有餐饮业集群的基础上,结合商务办公区规划引导建设商务接待型餐饮业集群;结合旅游休闲区规划引导建设休闲消费型餐饮业集群。 第五十一条 中心城区 整合中心城区现有餐饮基础,依托中心城区快速发展的商务服务业和文化休闲娱乐业,重点规划建设17个餐饮集群,即: 商务接待型11个,包括水上北路餐饮集群、五大道餐饮集群、津湾广场餐饮集群、尖山路餐饮集群、西站地区餐饮集群、南站餐饮集群、金钟河大街餐饮集群、南运河餐饮集群、北部新区餐饮集群、老城厢餐饮集群、新开路餐饮集群。 休闲消费型6个,包括意式风情区餐饮集群、上谷餐饮集群、奥城餐饮集群、南市食品街餐饮集群、河东万达餐饮集群、梅江新海湾餐饮街。 第五十二条 滨海新区 满足滨海新区日益增长的商务餐饮业需求,发掘滨海新区的餐饮特色资源,重点规划建设7个餐饮集群。 商务接待型4个,包括开发区第二和第三大街餐饮集群、空港地区餐饮集群、响螺湾餐饮集群、大港永明路餐饮集群。 休闲消费型3个,包括北塘海鲜餐饮集群、中心渔港餐饮集群、外滩餐饮集群。 第三节 批发业布局指引 第五十三条 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商品交易市场群。 第五十四条 规划目标 按照天津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的定位要求,依托以海港为核心的综合交通体系与重点产业的综合优势条件,推动大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批发市场集散辐射功能的提升,在农食品、大宗商品、进口商品等重点领域积极打造一级批发市场,建设与现代物流、现代交易方式相结合批发市场集群,构建立足京津、服务北方、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大型批发市场体系。 第五十五条 布局思路 商品交易市场群要逐步由在城市中心地区向城市外围地区疏解;生产资料的商品交易市场群要与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结合布局;商品交易市场群要与海港、空港、铁路、高速等大型交通枢纽结合布局。 第五十六条 中心城区 对中心城区批发交易市场数量和规模实行严格控制。鼓励外环线内现有批发市场转型、改造或迁出,严格控制在外环线内新建批发市场。新建生活资料型批发市场在外环线外围布局,避免直接布局在主要交通线路和交通节点上。应适当安排在支线道路,距主要线路和节点1000米外的位置。市场应独立设置出入通道,保障车辆顺畅通行。在不影响入市交通的情况下建设农副产品和生活资料商品供给带。 第五十七条 滨海新区 以滨海新区优势产业以及海港、空港为依托,发挥港口交通及东疆港保税区优惠的政策优势,规划建设8个区域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群,形成以区域型大型批发市场、贸易交易平台、物流分销体系及商贸服务机构综合而成的沿海商贸物流区。 北港商品交易市场群发挥港口交通优势,以及东疆保税港、天津港保税区的政策优势,依托东疆保税港区进口汽车交易市场、东疆保税港区冷冻食品交易市场等项目,规划建设进出口商品交易市场群。 临港经济区商品交易市场群依托临港经济区的产业和港口优势,突出装备制造、粮油等临港产业特色,规划建设临港经济区生产资料商品交易市场群。 南港商品交易市场群依托南港交通优势,以及南港经济区石化、冶金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石化冶金商品交易市场群。 中心渔港商品交易市场群发挥渔港的交通优势,依托天津北方冷链物流集聚区公共促进平台、环渤海鲜活水产品交易平台等项目,形成服务区域的水产品交易和游艇交易市场群。 轻纺经济区商品交易市场群发挥轻纺经济区轻工产业、石化下游产业的产业优势,依托中国国际家纺城、冠南天津滨海国际商贸城等项目建设轻工产品交易市场群。 临空经济区商品交易市场群发挥空港等综合交通枢纽优势,依托空港经济区、滨海高新区、开发区西区三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高新技术产品交易市场群。 滨海物流加工区商品交易市场群发挥区位交通优势,构建面向区域的机械、冶金商品交易市场群 滨海中部商品交易市场群立足于服务滨海新区居民生活需求,华北建材陶瓷交易中心、塘沽环渤海建材交易市场、金元宝滨海农产品交易市场群等项目,形成服务滨海和区域的生活资料商品交易市场群。 第五十八条 其他区县 其他区县商品交易市场与大区域对接,构建区域性交易节点。规划北部商品交易市场集聚区、西部商品交易市场集聚区、南部商品交易市场集聚区3大区域性商品交易节点。 北部商品交易市场集聚区以宝坻区为中心规划建设。重点建设海滨国际商贸物流城、宝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群、宝坻二手车交易市场、粮食仓储中心等。 西部商品交易市场集聚区以武清区为中心规划建设。重点建设天津自行车商品交易中心、中华地毯产业园地毯产品交易中心、华北城家居建材交易中心、环渤海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 南部商品交易市场集聚区以静海为中心规划建设。重点建设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可再生资源交易中心、静海滨海汽车零部件交易市场群、大邱庄钢材交易市场群、唐官屯煤炭和木材综合商贸交易中心群、瀚吉斯农产品交易中心、义乌小商品交易市场。 第五章 环境建设指引 第五十九条 商业建筑设计指引 商业建筑风格、材料、色彩的选择要体现天津中西合璧、大气洋气的城市特色;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商业繁荣繁华的特色,烘托商业氛围,体现时代感和现代化气息。 第六十条 景观环境建设 1.商业建筑首层通透度控制要求 现代风格商业建筑首层通透部分占建筑首层立面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0%;由历史建筑改造的商业建筑首层通透部分占首层立面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0%。不得使用高反射镜面玻璃。通透部分的造型与建筑整体风格相统一。 2.建筑墙体广告控制要求 在进行商业建筑单体设计时需考虑建筑墙体广告的设置位置与大小比例关系。 欧式建筑的建筑墙体广告应避免对体现建筑特色的立面要素(如建筑门窗、檐口、线脚、柱廊等)的遮挡, 鼓励透空设置;现代建筑的建筑墙体广告面积占高层建筑裙房或多层建筑立面面积比例不得超过40%。 3.牌匾设置控制要求 商业建筑牌匾应符合下表规定。 单栋低层建筑 并列低层建筑 多层建筑 高层裙房 招牌宽度 ≤门面宽度 ≤门面宽度 ≤门面宽度 ≤门面宽度 招牌厚度 ≤10cm ≤10cm 相邻招牌应统一厚度 ≤10cm 相邻招牌应统一厚度 ≤10cm 相邻招牌应统一厚度 灯箱式招牌厚度 ≤20cm灯箱 ≤20cm 相邻招牌应统一厚度 ≤20cm 相邻招牌应统一厚度 ≤20cm 相邻招牌应统一厚度 招牌底部距地面高度 ≥220cm ≥220cm ≥220cm ≥220cm 招牌下檐与门面顶端距离 ≤50cm ≤50cm 相邻招牌应统一高度 ≤50cm 相邻招牌应统一高度 ≤50cm 相邻招牌应统一高度 4.夜景灯光控制要求 做好商业中心的夜景灯光设计,现代商业区、传统商业区、欧式建筑商业区的夜景灯光要与其建筑风格等相融合。 第六十一条 公共服务空间配置要求 商业区要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空间。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花坛、树木,绿地率不宜小于20%;提供一定数量供行人驻留、休息的座椅;应设置一些骑楼、广场、雕塑等,形成富有特色的公共空间。 第六十二条 交通设置要求 1.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公交汽车、轨道交通)形式,缓解商业中心周边交通压力。其中,穿过或临近(500米以内)国际商业中心和都市级商业中心的公交线路不少于20条;穿过或临近(500米以内)市级商业中心的公交线路不少于15条;穿过或临近(500米以内)地区级商业中心的公交线路不少于10条。 2.适当扩大商业中心步行商业街比例,优化购物环境。海河国际商业中心和滨海都市商业中心内选择重要商业集聚区,通过交通管制,形成连续闭合的步行购物空间;水上天塔商业中心通过围合商业街区,实现人车分流,构建步行购物空间;新建市级商业中心通过建设商业综合体,构建室内商业步行街;在地区级商业中心中,无条件设置步行街的商业中心,通过扩宽人行道满足步行购物需求。 3.停车场设置,要鼓励在各级商业中心边缘设置停车泊位,引导人车分流;各商业设施依据停车场配建标准,按照其类型和建筑面积,配备足够的停车位。 第六章 近期建设重点 第六十三条 近期建设目标 独具魅力的中国北方国际商贸中心初具规模,国际性时尚购物功能大幅提升,国际国内影响力显著提高。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00亿元,商业增加值2600亿元,亿元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6200亿元;商业零售面积2500-2700万平方米,规模以上商业零售面积820-1020万平方米,人均商业零售面积1.7平方米,规模以上商业网点个数900个。 全面提升国际商业中心和都市商业中心繁荣繁华水平,基本建成4个市商业中心,完善28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建设1个大型商业综合体,11个中型商业综合体;新建120个标准化菜市场。 第六十四条 总体思路 按照中国北方国际商贸中心初步形成的总体目标,确定“重点突破、便民均衡布局、零售业态更新、交易全面提升”的建设思路。 高端重点突破指通过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商业载体设施提高商业服务层次和水平;便民均衡布局指通过优化便民利民商业网络空间布局,提高商业服务的便利化程度;零售业态更新指通过推进城郊和中型商业综合体建设,优化商业业态结构;交易全面提升指通过建成一批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平台,提升商品交易功能。 第六十五条 重点建设计划 在总体思路指引下,近期实施“九项重点建设计划”。实施“国际商业中心品质提升计划”、“都市商业中心整体推进计划”、“市级中心商业地块推进计划”,实现高端重点突破;实施“地区级商业中心业态完善计划”、“地铁商业项目建设计划”,实现便民均衡布局;实施“大型商业综合体推进计划”、“中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计划”,实现零售业态更新;实施“中心城区改造搬迁计划”、“区域交易市场建设计划”,实现交易全面提升。 1.国际商业中心品质提升计划 全面推进海河国际商业中心载体设施建设。基本建成和平路、南京路、泰安道、南站地区等一批重点地区,推进恒隆广场、天河城、香港国际、新华世纪广场、现代城、铁狮门、信达广场二期、合生国际、中粮地块 、嘉里中心、中信地块、欧嘉华、延寿里、联合广场、一热电地块等16个重点商业项目建设,到2015年,现代化大型商业设施数量达到 60家,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 2.都市商业中心整体推进计划 推进滨海都市商业中心商业布局整体规划与建设。完成解放路地区整体改造提升;加快天碱地区大型商业项目建设,至少建成2个大型商业项目;建成月亮岛休闲商业街;优化于家堡、响螺湾地区整体设计,体现商务办公与商业设施融合布局。 3.市级中心商业地块推进计划 加快推进市级中心商业载体设施建设。基本建成文化中心商业中心、水上-天塔商业中心、津滨大道商业中心、中山路商业中心、泰达商业中心5个都市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建成文化中心内中型商业综合体;整理酒吧街地块,引进中高端百货;加快尖山路两侧地区建设,引进零售、餐饮等设施。水上-天塔商业中心加快绿荫里地块、师范大学地块建设,实施水上东路、气象台路业态更新。津滨大道商业中心加快红星国际项目建设,推进周边地块整理和招商。中山路地区商业中心结合地铁上盖项目建设中型商业综合体;泰达地区商业中心建成MSD周大福商业综合体等项目。 启动西站商业中心、天钢柳林地区商业中心、北部新区商业中心、海河中游地区商业中心4个都市商业中心,选择地铁上盖项目和会议会展项目等作为近期启动重点地区。 4.地区级商业中心业态完善计划 完善28个地区级商业中心。通过补齐业态类型,强化地区级商业中心服务功能。到2015年,每个区至少建成一个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区级商业中心,同时业态齐备,拥有百货店、超市、专业店,或拥有一个中型商业综合体。 5.地铁商业项目建设计划 推进地铁商业项目规划建设。结合地铁1、2、3、5、6、9号线,共规划建设地铁商业56处,其中结合1号线地铁站规划8处,结合2、3号线地铁站规划19处,结合5、6号线地铁站规划28处;结合9号线地铁站规划1处。 在现有地铁商业的基础上,近期全面提升16处地铁周边商业开发,重点规划实施10处地铁上盖项目,包括北运河站地块(6号线,河北区)、新开河站地块(6号线,河北区)、建昌道—思源道站地块(5号线,河北区)、西青道站地块(6号线,红桥区)、鞍山西道-天拖站地块(6号线,南开区)、成林道站地块(5号线,河东区)、解放南路站地块(6号线,河西区)、咸阳路站(2号线,南开)、红星路站(2号线,河东)。 6.建设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 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招商力度,建设娱乐、购物、餐饮功能集聚区大型商业综合体。 7.建设一批中型商业综合体。 建设15个中型商业综合体。建成红星国际百货Mall、银河购物中心、天河城、恒隆广场等一批中型商业综合体;在天塔绿荫里、天碱地区等规划建设新的中型商业综合体,实现均衡布局。 8.中心城区改造搬迁计划 中心城区通过外迁、提升对城市环境、交通有严重干扰的商品交易市场,释放空间,提升品质、改善环境。外迁的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天津市不锈钢材市场、王顶堤铝材批发市场、正成钢材超级市场、珠江石材批发加工基地;提升改造的商品交易市场包括:环渤海建材中心批发市场、天津登发装饰家具基地、登发装饰大世界、中储装饰城(原登发装饰城河东店)、天津珠江装饰家具城、天津市平河装饰城、天津市名家装饰城、美家商城、闽和装饰城、津兰国际贸易中心、劝业商贸广场。 9.区域交易市场建设计划 滨海新区和其它区县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特点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大项目建设。 推进一批生产服务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包括:天津港保税区进出口汽车专业市场建设项目、区域性汽车市场建设项目、现代化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基地建设项目、天津港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群、临港经济区粮油交易中心、轻纺经济区轻工产品交易中心、南港工业区石化冶金产品交易中心、中心渔港水产品和游艇交易中心。 推进一批生活服务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包括: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交易市场新建项目、环渤海绿色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项目、天津市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改扩建项目、金元宝滨海农产品交易市场改造项目、天津韩家墅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珠江装饰城改造提升工程、珠江国际灯具博览中心项目、珠江友谊国际家居商业综合体项目、珠江国际家居生活馆项目、珠江装饰建材批发交易中心项目、环渤海国际家具商贸物流中心项目、武清二手车交易市场项目、津南中滨城项目。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六条 实施保障 本规划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应当及时公布,并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报商务部备案。本规划是指导天津全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的依据。规划建设部门应把本规划纳入重点商业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保证各项规划的统一性、配套性、可操作性。新建商业网点以及现有商业网点改变用途、业态,应当符合本规划。加强市、区和各区域之间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 第六十七条 组织保障 建立商业发展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市级商业布局规划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市规划部门共同制定,并作为下层次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应依据市级商业布局规划制定本区域商业布局规划。加快推进相关配套的专业规划编制工作,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规划。各区(县)要在本规划基本框架内,结合本区(县)实际制订和落实区域内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六十八条 程序保障 各类商业项目和居住区商业配套项目的选址、规模和业态配置应符合商业布局规划要求,项目立项审批、验收须征询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各区县、相关部门必须按照该规划进行规划建设;若确实需要修改,须经充分论证后,循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六十九条 政策保障 天津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国土资源管理、城乡建设和交通等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天津市商业调控引导政策和鼓励措施,在项目招商、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保障规划落实。 第七十条 信息保障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商业网点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的技术含量。采用 GIS(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对商业网点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测。依托商业网点信息管理系统、消费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系统,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引导企业做好商业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