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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贸司、产业司、市场建设司、商业改革司:
“品牌万里行”活动启征仪式自2006年6月11日举行以来,“东部开放品牌行”车队途经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沿途各地高度重视,基本形成了政府协调、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省市积极安排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推广活动,媒体宣传报道逐步升温,社会各界反响积极。为进一步做实“品牌万里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地要挖掘本地特色、突出主题,努力做到站站有主题,一站一特点,以此制定详细的宣传报道方案,及时与各线牵头司局联系,提前提供给参加活动的媒体;尽可能组织由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和新闻媒体参加的专题座谈和对话交流活动,将新闻宣传报道逐步引向深入。各线牵头司局要组织各地提前向随行记者提供新闻宣传报道参考资料,合理安排随行记者的活动,保证其深度采访和撰稿的时间,及时提供上网等发稿必要的工作条件;继续做好新闻稿件的审核把关,防止不实宣传和报道。
二、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品牌万里行”活动的积极性。要继续加大知名品牌企业参与力度,突出品牌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的品牌建设意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长,邀请商务部“品牌万里行”专家委员会专家和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座谈研讨、对话交流等有深度、有内涵的活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积极性,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壮大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反映各地“品牌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充分利用我部《品牌万里行活动简报》,及时反映和交流各地“品牌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密切跟踪媒体对本地区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反映;“品牌万里行”车队所经地区尤其要反映配合开展的各项活动情况,认真总结车队巡游等宣传推广活动,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进一步加强“品牌万里行”活动安全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交通状况,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调,合理制定“品牌万里行”车队路线,保证车队安全有序地通过所经道路。各条线牵头司局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密切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明确车队运行的相关要求,保持合理的行车距离和行驶速度。要继续加强组织协调,把握工作节奏,保证车队司机及其他工作人员休息时间,防止车队人员过于疲劳。要加强安全保卫教育,加强炎热天气下的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人身财产事故。
五、加强组织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简化欢迎仪式、招待酒会等礼节性活动。加强“品牌万里行”车队随行人员和活动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私自接受品牌企业的各类宴请和馈赠,切实减轻接待单位和各类企业的负担。严格采访报道的纪律,严禁媒体、记者及其他组织和人员利用“品牌万里行”活动向企业拉广告或赞助,坚决杜绝有偿新闻。
另外,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6]236号)要求,请尚未报送“品牌万里行”活动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的地区,尽快把相关情况报我部“品牌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