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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市场监管制度和经验,提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能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外专核计字〔2010〕0322-01号),拟在德国举办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学习德国政府市场监管理论和政策、制度、措施;了解发达国家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以及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角色和作用;德国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主要方式,以及市场准入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的作用;德国在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等行业监管方面的运行模式和先进经验。 方式: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研讨会、座谈会、参观中介组织及行业协会。 二、培训时间 2010年9月(暂定),时间21天(具体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处室、列入2009年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及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单位(地级以上城市)的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培训费用 略(见正文)。所需费用由培训人员从单位预算经费中支出。 五、报名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报名,并于6月11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附件:培训回执 市场秩序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