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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 2000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治省的要求,紧紧围绕省人民政府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工作重点,使政府立法工作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据此,对省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二)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制定《贵州省献血条例》。 (三)为了加强对燃气的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供应,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 (一)为了规范我省景点景区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制定《贵州省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二)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交易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制裁非法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贵州省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三)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搞好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贵州省农药管理办法》。 (四)为了适应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发挥广播电视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根据《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拟进行调查研究、咨询论证,作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适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一)贵州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 (二)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三)贵州省标准化条例 (四)贵州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五)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 (六)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 (七)贵州省反窃电管理条例 (八)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 (九)贵州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十)贵州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十一)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修订) (十二)贵州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规定 (十三)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十四)贵州省速递通信市场管理办法 (十五)贵州省地方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十六)贵州省农业机械流通行业管理办法 (十七)贵州省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十八)贵州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十九)贵州省酒类管理办法(修订) (二十)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十一)贵州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二十二)贵州省矿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二十三)贵州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二十四)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 对1999年已列为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需继续调查研究的,滚动操作,条件成熟适时提请审议,不再重复列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