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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规范行政 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省级设 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法保留101项,现予以公布。 省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入省政务服 务中心办理。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期限,提高审批效率,增加审批行为的 透明度。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审批责任制,强化监督机制,增强 服务意识,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除省政府公布的审批项目外,省政府各部门不得自行增设行 政审批项目;确需设立的,必须依法报批。省监察厅、省法制办 等部门要做好有关督查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级设定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省计委 1、省政府全额投资或为主投资的项目审批 2、设立省级开发区(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审核 3、省重点建设项目审批 二、省物价局 4、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条件的专业服务收费审批 5、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 6、核发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 7、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8、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9、公有住房成本价核定 三、省教育厅 10、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及中师艺体专业班设置审批 11、高职院校设置、更名、合并、调整审核 四、省科技厅 12、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审核,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与基地认定 13、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认定 14、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备案 15、省级火炬计划项目审批 16、省级星火计划项目审批 17、省级可持续性发展综合实验区审批 18、省科学技术奖审核 19、设立省级民营科技园的审核 五、省宗教局 20、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1、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宗教组织或个人赠予的宗教书刊和音像制品的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或个人一次性接受境外宗教组织或个人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的审批、审核 22、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以及举办展览、拍摄影视片审批 23、举办非常规性的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24、成立宗教团体的审查 25、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教职人员义工培训班审批 26、常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人数核定 27、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的备案 28、宗教教职人员到本教务活动区域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29、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聘用、调整、辞退、开除备案 30、报考省外宗教院校的学员备案 31、宗教院校毕业学员安排备案 六、省公安厅 32、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经营、销售审批 七、省民政厅 33、火化区内暂不实行火葬的乡(镇)、村的审批 34、涉外、华侨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35、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内街、路、巷、居民区、楼、广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的备案 八、省财政厅 36、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开户的审批 3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核 38、省直企业进行改制时有关资产处置(包括剥离、出售、转让、核销等)的审批 39、省级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工资基金结余的70%转作职工入股股金及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置审批 九、省人事厅 40、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审核 41、省政府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录用审批 42、省统考工种高级技工统一考试及合格人员审批 43、省政府表彰奖励活动审核 44、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人选审核 45、省直机关超编超职数接受转业干部增编(或财政单列供给)和增设非领导职数审核 46、省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 47、省直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审批 48、市县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方案审核 49、省直部门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数额审批 50、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审批 5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及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 52、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核准 53、核定省直部门公务员职位、任职资格 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4、省属国有企业(除已纳入省委企业工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和年薪制方案审批 55、省属企业和中央驻肥单位不定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 56、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审定和年审 57、省属企业和中央驻肥单位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审批 58、全省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职业资格审核、换发证书 59、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铁路、电力等部分行业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审批 60、由省审批的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用人单位的招工广告审核 61、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费审批 62、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审批 63、办理省属有关部门申办职业介绍许可证 64、省属企业和中央驻肥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 65、开采矿产资源预申请 66、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审批 67、国有土地出让结果备案 十二、省建设厅 68、《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资格证书》、《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岗位合格证书》核发 69、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本省承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备案 70、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及其他专业人员资质证件颁发 十三、省交通厅 71、水运企业单位和个人增减船舶运力(限于客船、危险品船、进口二手船)、运输船舶改建审批 72、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年审 73、调整公路征费稽查站站址的审批 十四、省林业厅 74、投资造林营林项目利用林地设计书审批 十五、省外经贸厅 75、设立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 十六、省文化厅 76、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连锁经营总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的审批 77、信息网络单位利用电子网络经营音像制品审批 78、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古迹、遗址)的审核 79、文物调拨、交换、展览的审核、审批 80、文物征集、收购审批 81、向外方提供文物照片、拓片审批 82、古民居搬迁及改变用途和所有者的审核、审批 8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改造、拆迁审批 84、出土文物收藏单位的指定 85、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以及省直属部门(含全省性群众团体、部队系统)所属企业事业单 位申请开办文化经营项目审批 十七、省地税局 86、安置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87、减免营业税审批 88、重点企业集团统一缴纳所得税审批 89、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认定 90、省属企业工效挂钩审批 十八、省体育局 91、射击运动枪弹订购计划审批 十九、省工商局 92、烟酒(烈性酒除外)广告审批 93、全省高等级公路沿途设置广告审批 94、私营企业冠省名审批 95、私营企业集团登记审批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96、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 97、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二十一、省人防办 98、全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99、大中型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人民防空内容的竣工验收 二十二、省地震局 100、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 101、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