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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构的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 2003]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甘政发[ 2003]106号)和《甘肃省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构清理工作方案》(甘政办发[ 2003]129号)以及《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酒政发[2004]6号)精神,现将《酒泉市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构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凡未经本次清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设定和实施的行政许可一律无效。 二○○四年二月十日 酒泉市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构清理工作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行政批准、审批、核准、同意、审查、审核、认可、认定、登记等。此次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构的清理,必须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要求进行。清理的范围:一是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二是我市市、县两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一)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只能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清理各类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清理纠正。 (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设定,省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以及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只能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规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可对贯彻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具体化规定,不得增设新的行政许可和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据此,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内容是:1、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规定是否有法定依据;2、实施上位法的具体规定是否增设了行政许可或其他条件;3、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是否限制了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4、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规定是否限制了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5、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是否属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或者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6、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是否属于通过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或者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对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前,行政审批清理中保留、合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也要依法进行清理。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条件、期限、年检等方面,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清理中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构的清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清理、依法审查、各负其责、先清主体、后清规定的原则进行。市直部门的清理工作采取以下方法办理: (一)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由市政府各部门将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名称、性质、设立依据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于2004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经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或组织,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原则上一律废止,不再作修改处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属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由各部门负责;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原起草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有变动的,由现在主要负责实施的部门负责。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由清理部门自行向社会公布。未经确认并公布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上的原则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和公布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市清理工作应在2004年5月15日以前完成。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于2004年4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清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上报省政府。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生效之日起,凡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的行政许可一律无效,未经审查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机关或者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三、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为了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酒泉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加强对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两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三)要确保清理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为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凡抽调参加清理工作的人员,要把这次清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通过清理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2657101. 附件: 1、表一酒泉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清理审批表 表二酒泉市县级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清理审批表 表三酒泉市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审核表 2、关于酒泉市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清理审批表及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审核表填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