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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盐业管理局,五市商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5]99号)要求,我厅已完成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查确认,我厅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101部,行政执法职权共98项,其中行政许可28项,行政处罚67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3项。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执法依据》印发,请厅各有关处室、自治区盐业管理局根据我厅行政执法依据做好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同时,我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执法依据》公布在宁夏商务厅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便于企业、社会各界人员查询、了解。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自治区商务厅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单位名称:自治区盐业管理局(包括各市、县(区)盐业管理分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8项) 1.审查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批准 法律依据: (1)《盐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2.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审核 法律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五条 3.食盐生产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审批 法律依据: (1)《盐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4.食盐准运许可 法律依据: (1)《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八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5.食盐批发许可 法律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一条 6.食盐零售许可 法律依据: 《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7.工业盐运输许可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8.拍卖企业资质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 (2)《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八条 10.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的进出口许可(受商务部委托实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11.重要工业品、重要农产品配额审批(受商务部委托实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4)《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自治区政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13.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核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六十九项 (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14.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八十二项 (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 15.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八十三项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16.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八十五项 (2)《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第四条 17.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审批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18.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审批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19.设立典当行机构初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八十一项 (2)《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初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八十三项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2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八十六项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22.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初核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八十七项 (2)《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四条 23.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审核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九十一项 (2)《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五条 (3)《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24.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申报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四百九十七项 (2)《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 25.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初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零五项 (2)《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 26.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初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九项 (2)《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27.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审批(委托)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8.直销企业经营许可证初审 法律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67项) 1.美容美发企业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经营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2.成品油经营企业有违规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成品油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3.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4.拍卖企业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5.拍卖企业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6.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7.不具备商业特许条件进行特许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8.特许经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9.未经定点,擅自屠宰家禽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0.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家禽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1.销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家禽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2.转让、涂改、伪造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屠宰许可证、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3.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牛羊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14.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牛羊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5.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牛羊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6.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对牛羊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7.转让、倒卖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其收购,接受无鲜茧收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业务挂靠的 处罚种类:取消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8.伪造资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 处罚种类:收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法律依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19.加工贸易企业违法经营的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加工贸易经营权 法律依据: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2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人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 21.机电产品国际投标人违法投标的 处罚种类:警告、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违法招投标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或取消其招标资格 法律依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六十条 23.违反《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4.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超过49%的 处罚种类: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25.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 处罚种类: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26.提供虚假、伪造的资格证明或者确认文件骗取批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 处罚种类: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2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业务直至撤销批准 法律依据: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28.典当行违规借款、拆借资金、贷款,资产未按规定比例进行管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29.典当行典当当金利率,动产质押、房地产抵押、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违规执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30.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31.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32.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33.生猪屠宰企业给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4.生猪屠宰企业涂改伪造肉品品质检验印章或者标志牌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5.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将进出口许可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36.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7.酒类经营者不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38.酒类经营者违规购销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9.酒类经营者违规销售。储运散装酒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40.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41.违法批发、零售、储运酒类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42.酒类经营者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情况,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4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违反《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而被依法撤销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 处罚种类:撤销《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44.新获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逾期6个月不办理《资格证书》申请手续,《资格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不换领新《资格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5.擅自伪造、涂改、转借、出租、转让《资格证书》及其他改变《资格证书》用途的 处罚种类:暂停使用《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6.违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行为 处罚种类: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允许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47.在海盐场保护区内兴建小虾池、小盐田以及非法进行其他有损海盐场等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8.销售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49.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食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1)《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50.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条 51.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一条 52.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二条 53.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销售 法律依据: (1)《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4.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五条 55.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加工或者批发碘盐 法律依据: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56.碘盐加工企业、批发企业违反规定,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出售、取消资格 法律依据: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57.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8.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按照食盐指令性计划销售食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销售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59.不按规定渠道购进小工业用盐或用盐单位将生产用盐转销、挪作他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60.无购销合同复印件运输两碱工业用盐或无运盐证明运输其他工业用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61.未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销售食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62.伪造、擅自制造、销售食盐小包装物或碘盐防伪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63.不能保障食盐供应,造成食盐脱销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6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营各方不按规定期限缴清出资的 处罚种类:撤销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65.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守约方未按照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的 处罚种类:撤销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66.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营各方在两个月内未签订缴付出资期限补充协议,又未缴清出资,致使合营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无法筹建或者无法开业满六个月的 处罚种类:撤销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67.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未按时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的 处罚种类:撤销该外商投资项目 法律依据: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三)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共三项) 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四条 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3)《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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