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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号),组建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为负责全区工业发展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加挂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自治区经贸委(含轻工、纺织、石化、冶金、机械、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工业规划、技术改造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二)原在自治区农业厅挂牌的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兴桂”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区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工业经济综合性政策和受委托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拟订。 (二)负责全区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电力企业运营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的综合协调。 (三)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安排自治区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资金;负责管理国家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国家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及国债项目;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四)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械、冶金、有色、石化、建材、煤炭、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作;负责盐业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六)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非国有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区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八)负责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全区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宣传、信访、接待、提案、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报重要文件、报告、请示、总结和领导讲话;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出国任务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委机关的行政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委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年度预算报表;统一管理和核算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委机关服务中心和委信息中心。 (二)政策法规研究室。 负责承办与工业经济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审核工作;对工业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协调委机关各处室草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工业规划处。 组织制订我区工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研究提出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以及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项目前期研究,制订公布工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工业产业政策信息;协调解决工业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政策性问题;联系、指导全区经委口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四)经济运行处(广西交通指挥部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措施;收集、汇总、整理工业经济运行有关信息,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经济运行动态信息;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监测工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相应的运行调度机制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应和供需衔接;制定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协调指导实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工作;建立重要物资紧急协调调度机制,制订应急协调工作预案,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措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指导开展多式联运工作。 (五)技术改造投资处。 指导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编制下达年度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自治区财政挖潜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和自治区财政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项目计划;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审批、核准及备案自治区权限内的技术改造项目,协调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组织上报须国家审批、核准及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确认工作;汇总分析全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重工业处(广西汽车工业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区机械、汽车、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品的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产品质量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七)轻工业处。 研究制订全区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盐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品的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技术进步项目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等申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产品质量等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负责自治区医药储备管理和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茧丝绸生产计划;组织推广种桑养蚕先进技术;指导实施茧丝绸农工贸一体化;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八)中小企业发展处。 对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制订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核工作;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制订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权交易的办法,指导企业开展产权交易;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九)能源工业处。 研究提出全区电力、煤炭、石油工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地方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配置,编制电力生产供应年度计划和调控方案以及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措施;协调指导电力、煤炭、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处理电力、煤炭、石油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的审批工作。 (十)高新技术产业处。 负责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组织制订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计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的工作;指导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制订全区企业信息化发展计划,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全区工业企业贯彻实施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办法;依法制定全区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与报废汽车回收、工业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项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工业环境治理等重大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二)工业区建设处。 研究提出全区工业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区经济运行和建设情况的统计工作;协调工业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工业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糖业与农产品加工处。 研究制订全区糖业的发展规划,推进糖业结构调整;提出制定糖业产业政策和法规的意见;监测、分析全区制糖行业生产运行动态,协调解决全区榨季生产的砍、运、榨、炼、销以及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全区主要农产品深加工工业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十四)广西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指令性计划、基建、军贸、技改和协作配套各项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和军转民、属地化等有关问题,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开发、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负责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委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委机关、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和委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调配、选拔任用、奖惩、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管理、人才信息、科技人员管理、委机关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批工作。 (十六)教育培训处(广西职工教育办公室)。 制订全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实施全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间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合作;负责委属院校的管理及指导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8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黄金管理局的牌子仍挂在中国黄金公司广西分公司,委托其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黄金管理职能。自治区黄金管理局仍实行国家和自治区双重管理的体制,归口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