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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商务局: 《玉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玉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2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分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4]13号)精神,组建玉林市商务局。玉林市商务局为主管玉林市对内、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玉林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划入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外贸外经管理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玉林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贸、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玉林市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二)拟订玉林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规范性文件。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拟订玉林市外贸流通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及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分析玉林市国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玉林市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重点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对玉林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进行管理。 (六)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拟订玉林市加工贸易发展规划,负责玉林市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核和管理;指导协调玉林市出口加工区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拟订玉林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口岸政策法规,负责玉林市口岸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九)研究、宣传WTO规则和区域合作相关政策;组织协调玉林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玉林市外商投资工作;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制定玉林市对外开放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和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含出口港澳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玉林市内外贸易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内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资金的管理。 (十二)拟订玉林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细则;依法核准玉林市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玉林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按权限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 (十三)依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上报,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证书的审核上报工作;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指导与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十四)负责玉林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核事项;组织玉林市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负责玉林市外派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代表机构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玉林市内外贸易学会、协会、商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林市商务局设7个科。 (一)秘书科 拟订局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局内设机构工作;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文电、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起草综合性文件;承办有关会议和接待活动;办理因公出国组团、邀请外商来访审批事项;负责电子政务、办公室自动化、商务网站的管理;负责青工、妇女和老干部等工作;联系协调扶贫、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来信来访等。 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局管干部及下属单位人员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人才培养、考核选拔;局管出国人员审查及驻外派出干部的选拔派出管理;局专业人员管理和实施专业资格制度;局属院(校)、社会团体的管理。 负责对外宣传、政务信息;负责商务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及机关普法工作。 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产业安全方面工作及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 (二)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关税、外汇、税收、信贷、价格等政策并就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负责管理劳动工资和局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各项内外贸发展基金、专项基金、基建投资等;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局属单位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三)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进出口贸易管理细则;负责编制玉林市外贸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玉林市外贸宏观运行状况的预测、监测、分析,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措施,负责汇总玉林市外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边境贸易、东盟、港澳台经贸等工作,并对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计划;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及组织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包括洽谈会、展销会、商品博览会等);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上报工作;协助办理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目录的相关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证书的审核上报;负责境外机构、企业常驻玉林市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负责资源性产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的审核;负责进出口经营秩序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执行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支持协调企业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预警机制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四)加工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加工贸易政策,拟订玉林市加工贸易规划;负责玉林市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促进工作;研究玉林市加工贸易行业布局,协调解决加工贸易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出品加工区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办法;负责玉林市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审核或申报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外援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汇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协助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复出口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内贸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流通产业等政策、法规;拟订玉林市内贸发展计划;执行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和实施细则;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易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协助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服务和市场建设;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审核并实行监督;执行汽车流通服务政策,规范汽车市场秩序。 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推广先进流通技术;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场运行调节科 负责编制玉林市国内贸易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监测分析、预测、统计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并提出建议意见、协调解决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市场信息咨询;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在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汇总玉林市国内贸易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提出深化商业企业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建议,指导、监督、协调商业企业的改革发展。 (七)外国投资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政策、法规;按规定负责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负责考核确认外商投资二类企业和鼓励类项目的上报工作;负责编报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玉林市直接利用外资的统计、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的出入境的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玉林市商务局核定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室领导职数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玉林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并管理,承担日常工作。 (二)原市经贸委管理的“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和“玉林市商业干部学校”整体(人、财、物、债权债务等)移位给市商务局管理。这两个单位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机构级别、经费形式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