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四月五日 泸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泸州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05]6号)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05]14号),组建泸州市商务局,挂泸州市酒类产业管理局牌子。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和流通行业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场体系,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酒类监督管理,报废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租赁、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茧丝绸协调、对外经济协调(包括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4增加会展和各类交易会规划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研究起草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地方性规章;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上报和下达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核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商务代表机构;执行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十)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市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十一)拟订赴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监督以泸州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商务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驻境外商务机构建设和人员的选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拟订局工作制度,负责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新闻发布和宣传、政务信息、政务调研、秘书事务、政务督办、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目标管理、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管理、行政接待等机关日常事务和行政事务;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民主党派,指导全市商务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商务系统有关外事联络工作,负责联系与安排有关领导的商务外事活动,邀请境外商务团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挂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障、纪检、监察、社团管理、计划生育、群团、工会工作、人才、干部队伍培养培训;负责驻境外商务机构建设和人员选派及管理。负责局党委日常党建工作,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财会科 贯彻执行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外汇、保险等政策法规;指导商务行业财会工作,监督执行商务财会制度;调查分析上报商务情况;审核编报全市各项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审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的计划和申请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监管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职工保障基金、政府采购事项。 (四)进出口公平贸易科(挂法规科牌子) 协调指导我市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工作;负责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市的相关事务;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承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市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宣传、培训;承办商务厅交办的有关世贸组织的相关工作。研究全市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规、规章及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并协调全市重大商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五)对外贸易科 拟订我市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开拓国际市场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商品技术对外贸易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拟订编制我市机电产品、技术贸易、科技兴贸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编制全市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型企业登记进出口经营权的初审、转报和进出口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外贸运输业务,指导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联系和管理;指导和组织我市境内外各种进出口交易会、博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对港、澳、台贸易,促进我市与港、澳、台商贸合作。规范我市进出口经营秩序,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工作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以及全市现汇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工作;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出口管制政策、执行国家鼓励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政策和促进企业扩大出口的相关政策,负责申报与防扩散出口相关的许可证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和优化,指导并促进机电产品和生产体系建设,依法监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六)外国投资促进管理科 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统计。指导、协调全市利用外资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机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研究国际经济信息、资本流向和投资动态,提出促进外资投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对外招商活动;建立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组织筛选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协调全市重大引资项目,提出我市重点外资分行业和项目的产业链及围绕产业链招商的措施和办法;负责汇总全市外商投资促进情况,负责加强与外商投资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和联系。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成套设备出口;参与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投资、境外非贸易企业、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的指导和管理,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管理国家对外援助由我市实施的有关业务;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负责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统计工作。执行国家商务国别地区和多双边经贸政策;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赠款);组织与港、澳、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科 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及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拟订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内贸代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和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国家财政性资金用于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指导、管理、监督以泸州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九)市场运行调节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市场运行调节的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酒类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酒类商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分析研究全市酒类企业运行,协调企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酒类商品发展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酒类企业技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及审查工作;负责全市酒类市场的监督检查和酒类产销统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数30名(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