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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现将酒泉市地税局《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地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征管方式方法,使个人所得税收入保持了稳步快速增长的势头,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税收收入中的重点税源之一。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直接参与个人的利益分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征管难度大,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依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党员干部要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做自觉依法纳税的模范,为维护国家权益,缓解社会收入不公,增加财政收入作出贡献。 二、做好税法宣传工作,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直接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守法观念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配合地税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认真辅导,准确执法,做到政策公平、公正,一把尺子量到底。 三、要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完善应税收入申报制度。代扣代缴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行源泉控管的有效途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党政机关、执法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随着个人工资和收入的增减变化,随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做到不漏征、不多征,提高党政机关干部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凡由财政部门发放的工资、奖金等个人收入,财政部门一定要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凡不申报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税务部门要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进行税法宣传、辅导、培训,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而又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问题的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对拒绝代扣代缴的单位、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要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征收管理,逐步健全单位和个人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双向申报制度。 四、突出重点,强化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加强对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路、房地产、医院、学校、城市供水、供气、外商投资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行医者、厨师以及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各种艺术培训、家教行业的高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税务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变化,对重点纳税人实行监控,不断扩大建档面和监控面,及时掌握重点纳税人的信息,认真开展比对分析,从中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做好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等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和税源管理工作。 五、开展个人所得税征收专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堵塞税收漏洞。要每年定期开展个人所得税征收专项检查,既要检查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又要检查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点行业与高收入者的纳税检查。对有教育意义的典型事例要予以宣传、表彰,对屡查屡犯、偷税、抗税行为要予以曝光,加大处罚力度予以坚决打击。 六、加强联系配合,创造良好的征管环境。各级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地方税务部门的工作,要把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增加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来抓,银行、财政、工商、公安、司法、文化宣传、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的工作,互通情况,交流信息,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七、加强调查研究,抓好政策的落实和完善。既要树立税收经济观,同时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发展观,针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为完善税收政策,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