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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负责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区域经济调控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市调整产业结构办公室承担的调整产业结构职能。 2、原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原市工业局、市轻纺总会、市建材总会承担的行政职能。 3、市外贸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5、市环保局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职能。 6、参与全市企业上市规划与协调工作。 7、市水利局承担的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 8、承担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指导、服务、管理的职能。 (二)划出职能 1、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市民政局。 3、质量管理、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的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散装水泥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计划发展委员会。 5、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方面的职能交市外经贸局。 (三)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 1、乡镇企业管理费免缴的审批o 2、煤炭加工转化产品企业认定的审批。 3、乡镇企业管理费。 4、外市驻我市办事处的审批登记费o 5,外地驻我市办事处的登记工本费。 6、外地驻我市办事处年检费。 二、主要职责 .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协调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o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市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经济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拔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五)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行使市场整顿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实施管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政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重要展销活动和电子贸易建设的指导和规范;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协调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外贸货运协调工作。 (七)负责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推进大中型集团企业的组建;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规章。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的发展,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全市煤焦的产运销,协调解决全市煤炭加工转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焦化、电力、信息产业等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制定专项基金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全市煤、电、油、水、气等能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协调全市财税、金融方面的工作。 (十二)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对机电工冶金、化工、电力、国内贸易、轻工、纺织、建材等进行行业管理。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范,围内干部的任免、考察、奖惩、调动及劳动工资工作。 (十五)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管理、教育和发展。 (十六)负责所属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统战、群团工作。 (十七)负责所属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和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十八)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贸委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关目标责任制、文书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大事记等工作;做好医改、房改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跟踪监督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审核管理扭亏增盈及生产调度专项资金;负责关闭“五小”工作,搞好总量调控,了解和掌握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产销情况,搞好市场营销工作;负责全委经济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三)产业政策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经济政策、法规,组织综合性经济政策的起草和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拟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全市产业政策及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协调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以商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工作;对经贸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参与修改、起草有关商贸、工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委领导及有关科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投资与规划科 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指导工商企业实施国家和省项目备案制的管理办法;组织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商企业技改项目招标备案、监管;组织编制全市工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市筹技改资金的管理;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负责全市工商企业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技改项目。 (五)企业改革科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改革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组织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改制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推荐工作;指导企业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推进大中型企业集团的组建、改制、改组和规范管理;指导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负责制订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推动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 (六)企业管理科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负责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绩效评价;指导企业协会工作。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并负责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核市属及地方国有企业隶属关系调整及产权管理的有关事宜;参与费改税改革方案。负责市本级商业网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 (七)财金贸易科 规划、指导全市重要商品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全市重要展销活动和电子商务的指导和规范;推进流通体制结构调整和现代化建设,指导和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实施管理;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企业开展区域合作或跨国经营;负责提出省级区域性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工作;负责物资系统国家未放开商品经营的业务管理和蚕茧收购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财税、金融的重大及倾向性问题,促进国有企业依法改制;负责协调银企关系,促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负责推进全市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负责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典当行业的管理、企业债券的发行等工作;负责承办价格调整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有关工作。负责茧丝绸领导组办公室和市金融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市场监管科 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拟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行施国家、省赋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组织成品油市场的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酒类市场的管理和豆制品市场、熟肉制品市场、煤炭市场、建材市场、机电市场、冶金市场、化工市场等各类专业性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场各经营主体优质服务工作的标准拟定、组织安排和检查工作;负责对拍卖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组办公室、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领导组办公室、定点屠宰领导组办公室、酒类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对外经济协作科 参与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活动中有关政策的综合协调;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利用外资试点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及其他涉外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和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上报;参与企业利用外资技术改造、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筛选、立项和审批;组织对外招商洽谈等活动,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整理国外经济贸易信息;承办市对外开放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贯彻执行国家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组织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负责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工作;负责申报国家级、省级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新产品试产计划、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验收;。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产学研联合工作;指导和推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并负责其认定工作,以及科技型小企业的认定和培育;管理安排市技术创新基金;负责全市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新技术推广中心业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包装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包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和发展新能源以及环保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主管全市的节能、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推广和管理工作;组织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认证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合理利用能源论证工作;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和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培育和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产品)市场,制订市场规则;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工作。 (十二)电力科 研究拟定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制定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监督水电项目的工程验收;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平衡电力资源,规范电力 市场秩序;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市电力行业体制改革,推进电力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供电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整顿、规范和维护农村用电秩序,协调处理农电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组织和监督考核在用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并核发其<进网作业许可证>,审核批准电网限电序位,电力投资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登记备案工作。 (十三)交通能源科 协调铁道、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铁路和公路的运输衔接,组织路企协作,负责铁路道口管理工作;承担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负责重要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协调邮电、通讯工作。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全市煤炭、焦炭产运销衔接和执行计划的调整;协调解决涉及生产企业的煤、油、水、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省煤焦专项基金管理相关政策,编制下达煤焦专项基金年度考核指标并监督实施检查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市内外煤炭订货会,编制下达并监督实施煤炭运销年度计划;负责煤炭、焦炭及煤炭深加工企业经营资格审查,审查煤炭、焦炭经营许可证,并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组织制定煤炭、焦炭及煤炭深加工转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审批和管理全市煤炭、焦化技改项目,编制全市煤焦专项基金(维检费、生产补贴款市留部分)使用计划。 (十四)人事教育科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全市企业管理干部和职工的素质状况;起草制定全市企业干部和职工培训的政策、措施、培训计划,并对企业管理人员实施培训;指导全市企业自主培训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及企业公派出国进修、研修人员的选派工作;拟定引智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人事档案、奖惩任免、选拔任用、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出国审核报批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技术、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十五)企业工委办公室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负责研究制定所属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抓好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以及统战、群团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经贸委机关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22名。 工勤人员编制6名。 设置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正科级建制、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