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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你局《关于天津日之出酿造有限公司“清酒”消费税税率的请示报告》(津国税外[1998]67号)收悉。对天津日之出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酒计征消费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鉴于清酒的生产工艺与黄酒的生产工艺相同,同意对清酒比照黄酒的消费税税额,按照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消费税。
此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