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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贵州醇白酒系列(南盘江牌)、奇香贵州醇白酒系列(LEADDORY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