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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投资办事大厅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三年九月五日 郑州市投资办事大厅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根据《郑州市投资办事大厅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市投资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的工作体制,“一门受理、限时办结”,面向全市集中办理企业登记审批事宜。 第三条 办事大厅工作成员单位由与投资办企业审批有关的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监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经贸局、招商机构、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烟草专卖局、经贸委、药监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盐业局、旅游局、民政局、广电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邮政局、质监局、教育局、林业局、农业局、安监局、体育局以及郑州海关、河南检验检疫机构、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上述成员单位中具有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职能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涉及企业审批事项较多的工商、外经贸、招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和银行进驻投资办事大厅设立办事窗口,同时设立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介代理”窗口,以快捷、高效的服务职能,实行大厅“一站式”办公。 第四条 办事大厅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成立投资办事大厅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厅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整个办事大厅工作。 第五条 办事大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承办办事大厅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二)制定办事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办事大厅各成员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四)开展与办事大厅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进驻办事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由进驻单位选派,每单位至少选派2人,经办事大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代表派出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所派出人员在办事大厅工作,一般须定岗两年以上。期间,人事关系不变,身份性质不变,工资福利和奖金均由原部门发放并与原部门现职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业务上接受原部门领导,日常工作由办事大厅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管理。 第七条 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守则》,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的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学习或商原部门调换(调换期间不得缺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凡进驻办事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一)至少提前5分钟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开窗口岗位。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实行指纹考勤管理,考勤结果每月向派出单位通报。 (二)按规定着装,仪表端庄。女同志不得戴耳环,染指甲;男同志不得留长发,留胡须。 (三)不得在大厅内抽烟,中午不得饮酒。 (四)热情大方、举止得体、说话和气、用语文明,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办事人员发生口角。 (五)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相互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上网浏览与办事大厅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电话聊天,窗口有办事人员咨询时不得接听手机。 (六)优质服务,高效办结。严格办事程序,依法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事时限。 (七)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办事人员咨询的问题认真解释、引导服务、不得推诿。 (八)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为难办事人员。严禁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第九条 凡进入大厅的登记审批项目,各部门不得在办事大厅以外受理。违者由办事大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追究其部门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第十条 办事大厅设立专门收费窗口,由银行代理收费,凡在办事大厅发生的任何行政性收费用均由收费窗口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 办事大厅设置意见箱、意见卡,由市监察局负责开取和受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0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