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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6年5月26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原残运人员每月给予200元的就业补助,暂定三年……”。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原残运人员的就业和稳定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取缔营运性摩托车的通知》(兰政办发(2005)91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33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第8次)精神,制定《关于选聘原残运人员担任卫生监督员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置原残运人员就业,以建设创业型城市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近郊四区的街道、社区设立卫生监督员或其他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卫生监督员岗位),选聘原残运人员就业,激发他们积极参与和谐兰州和创业型城市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稳妥原则。各区、街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稳妥推行。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选聘工作要公开宣传,公开报名,统一条件,公示结果。 3.就地就近原则。原残运人员一般在所居住的社区应聘、上岗。 三、实施步骤 (一)范围条件 选聘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卫生监督员岗位,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3.2005年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含高新区)清理取缔残运车时上交了残运车的非农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 5.符合有关规定的下肢残疾人。 (二)选聘程序 1.社区公示招聘条件、范围,并通知原残运人员。 2.原残运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3.社区调查初审、确定初步人选、街道审核、社区公示后,报区残联批准。 4.街道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四份,区残联、街道、社区、本人各持一份)。 5.各区残联将卫生监督员花名册报市残联备案。 (三)基本职责 1.协助环卫人员做好力所能及的环卫工作。 2.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制止乱贴广告、乱挂物件、乱扔杂物、乱倒污水、乱涂乱画、随地吐痰、随处便溺等有损城市卫生的不良行为。 3.监督并及时报告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的事件。 4.配合区、街残联和社区居委会做好残疾人康复、就业、文艺体育等工作。 5.积极完成各级残联、街道、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6.完成其他公益性岗位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岗位管理 1.卫生监督员在区、街道、社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各区或街道组织卫生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思想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有关环卫和市容市貌知识、组织纪律教育和行业规范教育等。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要形式多样,注重质量和效果,待其掌握一定的工作常识、熟悉相关法规、岗位职责和注意事项后方可上岗。 3.卫生监督员必须上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4.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考勤,每周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5.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奖惩制度。街道、社区对卫生监督员的出勤情况、工作实绩、作风纪律等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显著、社区居民满意度高的卫生监督员,街道可根据综合情况或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6.卫生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年度申请、核查、审批制度。对工作积极,能够胜任本职,认真履行职责的期满后依照选聘程序可继续留用,对工作不负责任、脱岗、不服从管理、赌博、酗酒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调整或辞退。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选聘工作在区、街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街道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聘工作事宜。 (二)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员的聘用由区、街道共同负责实施,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各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聘用非原残运人员担任卫生监督员,一经发现要及时辞退,并由主管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经费保障 卫生监督员每人每月工作津贴为200元,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岗位津贴须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接受审计检查和监督。 二○○六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