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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1年我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共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标值12024万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标值3443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78个,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为贯彻2002年2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2年度重庆市打假联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2002年度重庆市打假联合行动方案 一、明确任务,重点整治 2002年我市打假联合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各司其职,联合行动,狠抓大要案的查处,加大力度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整治,标本兼治,扶优限劣,力争使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努力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良好的经济发展投资环境、消费者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抓好8个重点产品的专项打假斗争 1.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由市卫生局、市质监局会同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盐务局、市商委、市粮食局、市经委等部门制定方案,开展工作。以肉类加工品、粮食加工品、食品制成品、食盐、酒类等为重点,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专项检查的形式开展监督检查。 2.药品及医疗器械打假专项斗争,由市药监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制定方案,开展工作。以过期失效药品(含中药)、假劣药品、兽用药充作人用药、一次性输血(液)器为重点,治理假劣药品多发地区、重点地区以及药品流通秩序混乱、管理薄弱地区和国家公布的重点整治市场。 3.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斗争,由市农办、市农业局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等部门制定方案,开展工作。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苗种、热作种苗、牧草种子)、化肥(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兽药、饲料(包括鱼粉)、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禁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失效变质的农资商品。 4.棉花打假专项斗争,由市质监局会同市供销社、市经委、市教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制定方案,开展工作。重点查处有毒、有害、污染严重的棉絮制品。 5.拼(组)装汽车(含拼装摩托车及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打假专项斗争,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汽车办、市外经贸委、市质监局、市商委、重庆海关等部门制定方案,开展工作。结合本市实际,贯彻国家经贸委等10部委《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109号),集中查处非法拼(组)装汽车(含拼装摩托车及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 6.烟草打假专项斗争,由市烟草专卖局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开展工作。以倒卖非法假烟和地下黑烟厂(拼装、倒卖烟机)为重点,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查处一批大要案。落实各级政府卷烟打假责任。 7.建材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打假专项斗争,由市质监局会同市经委、市建委、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开展工作。以水泥和建筑钢材、预制构件、电线电缆等为重点,在组织建设工程使用建材自查整顿的基础上,采取专项检查与打假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查建材、保建设”专项打假。 8.成品油打假专项斗争,由市商委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开展工作。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低标号成品油假冒高标号(辛烷值不达标)和短斤少两、计量不准的违法行为。 (二)抓好两项专项整治 1.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2]44号)开展整治工作。 2.加油站(加气站、充装站)的专项整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加油站加气站充装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2]51号)开展整治工作。 二、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 (一)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重点产品专项打假牵头部门要结合打假实际,修改、完善打假工作责任制。使打假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进一步发动群众关心参与打假,充分发挥全社会参与打假的作用。 (二)研究制定根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效措施。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打假联合行动中查处的案件,力争形成一批能解决执法实际问题的法规、规章。 (三)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名牌战略。搞好山城百店无假货活动。大力培育、巩固一批质量信得过商场(店),在诚实守信,强化售后服务上树立标杆企业,从而带动全市企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努力提高产(商)品质量,增强企业自律机制。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训和考核,加强廉洁自律的行风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严肃认真地开展联合打假的各项工作。要坚决纠正地方保护主义,破除地区封锁,对在打假联合行动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假售假严重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联合行动,突出重点。各专项打假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在制定专项打假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在全面推进各种专项打假工作的同时,要特别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大案要案进行跟踪检查,采取联合行动、突查和督办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打击震慑的力度。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查处大案要案。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法律法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加大惩处力度。案件的查处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重点整治的市场、地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五)建立打假举报制度。各专项打假牵头部门要再次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要奖励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六)强化打假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质监局报送打假工作情况,由市质监局汇总后报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