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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处室: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连云港市人事局(编办)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八日 附: 连云港市人事局(编办)工作规则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二、人事(编制)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市人事局(编办)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局长(主任)领导全局(办)工作。副局长(副主任)、党组成员协助局长(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外出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管。 四、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负责,保证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决策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决定,其中涉及人事等重大事项由局党组民主票决决定。 六、各业务处室提请局党组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提交审议前,各业务处室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分管领导汇报,涉及多个处室的,分管领导应召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进行讨论、修改。未经以上程序,党组会原则上不予讨论。 七、以局名义作出的重要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的,须按照组织程序向上报告,由作出决策的相应会议集体复议决定是否补充或改变。未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复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执行。 执行、反馈和监督八、各业务处室要根据局党组决策,制定本处室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同时在机关局域网上公布,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九、实行办事限时制度。各业务处室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性事务,凡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做到随到随办;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须经党组集体决策的事项,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遇有客观原因不能办结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并告之当事人。 十、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决定、精神落实的督查。 十一、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向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监察室或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及时予以纠正。 十二、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质询,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接受审计机关的专项监督。 十三、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定期邀请人事监督员座谈或上门听取他们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处室要建立群众信访台帐,及时上报处理结果。一般人民来信,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对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信访主管部门需报送结果的人民来信,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在1个月内办结;网上来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局领导在行风热线上承诺的事项,承办处室要按领导承诺的时限或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办结。 会议制度十四、市人事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中层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十五、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人事厅、省编办的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及其他重要请示、报告;讨论研究人事编制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措施;研究本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核、奖惩及干部的培养、使用、年度财务预算、职工福利;研究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研究各业务处室提出的重大问题。各处室由处长(主任)向党组会汇报工作。 十六、办公例会。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局长决定,局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定期督查本月任务完成情况,安排下月重要工作。 十七、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办公例会的,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十八、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秘书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经党组书记阅签后存档。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或决议,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 十九、实行会议申报制度。各处室召开的业务会议,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协调,安排相对集中时间召开。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公文处理二十、局机关的各类公文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提出拟办建议,局长或分管领导批办后,交有关处室承办并负责催办。办理意见必须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由几个处室共同承办的公文,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会办处室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 二十一、局办公室负责公文的运转,相关业务处室要密切配合,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加快文稿运行速度。办文单应根据事项缓急程度,明确具体时限,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复;外单位会签文稿,相关处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如涉及处室较多,办公室应据实提出办理要求,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外单位征求意见稿,应按来函所具时间要求,及时办复,如无具体要求,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市有关单位请示解决业务问题的函件和请示,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复,并根据办复意见及时抓好落实。 二十二、以市人事局名义制发和转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处室拟稿,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核稿;须主要负责人签发的,由政策法规处、分管领导共同核稿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除局办公室外,各业务处室不得以处室的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二十三、以局党组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以局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全局性工作文件,由局长签发。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经局长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发。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由局长签发或由局长委托分管领导签发。 局领导签发文件应当表明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省厅及市法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人员管理二十四、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五、工作人员在职学习,坚持积极鼓励与有计划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工学矛盾。 1、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的个人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局党组研究。 2、参加研究生学习的学历起点为本科,工作年限满3年;参加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对应。 3、学习费用:(1)研究生: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统一考试被有关院校录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后,学费全额报销;其他形式的研究生学习费用由个人先行支付,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后按70%报销;(2)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并与所从事工作相应专业学习的,取得学历后学费可全额报销,未经党组研究同意的,报销50%。 4、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所占用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公休假的,学习年度不再享受公休假,未超过的按实际时间计算。未经局党组批准,自行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二十六、请销假与考勤制度:全局职工工作时间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因事不能上班的,应向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其权限为1天,超过1天的要向局分管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要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2、处室主要负责人因事不能上班的,应向局分管领导请假,超过1天的要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3、领导班子成员因事请假的,须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 4、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5、考勤: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并督促处室人员自觉打卡考勤,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分管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二十七、学习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五、最后一个周五的下午为局政治、业务学习日,局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需请假的,班子成员须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请假,其他人员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参加学习活动情况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财务管理二十八、经费的收入管理机关各项行政性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所有收费必须从财务室领取财政监制的专用发票,各处室不得使用自行购买的收据擅自收费,不得私设小金库。所收费用每日下午4:20分前送财务室存入银行。 二十九、经费的支出管理局机关正常办公经费的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办公室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方可支出。正常办公费用的报销,应由两名经手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局长签字报销。 本局利用节假日组织的公务员招考、人才集市、职称考试、工考等各类业务活动,有关业务处室应会同办公室制定出活动计划,在全局范围内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凡需要发放加班费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待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发放。 人员出差等确需临时借款的,应提前一天通知会计,填写三联正规借款单送办公室批准,超过3000元的大额借款须经局长批准方可付款。临时借款需在完成公务后一周内报销结帐,不得长期拖欠。 其它后勤管理三十、公章管理对外加盖人事局印章的,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各处室盖章必须由处室工作人员前往,不得委托外单位办事人员代理。 三十一、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1、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购置,归口管理的办法。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负责固定资产的建帐、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核算,并协助有关处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年初,各处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编制处室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党组会审定后执行。对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购入的固定资产, 由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处室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后,使用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3、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由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处室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处置需由单位领导批准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核销手续。工作人员调出要先将其占用的固定资产归还单位,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4、各处室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帐卡,及时登记。 5、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求集中购买,各处室不得自行购买;对于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原则上实行机随人走、五年淘汰的办法。办公用品的领取人应填写领取物品的数量、单价、金额、处室及姓名,以便每月统计公布各处室收支情况。 正常办公所需表格等印刷品,一般由局文印室印制。数量较大、要求特殊的印刷品,由业务处室事先将样表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制,处室不得私自印制。 各处室的材料原则上由各处室打印,印发数量较多的,由处室打印样稿,注明印刷份数,经办公室主任签字交打字室印刷。 三十二、公务活动接待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和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接待。 省人事厅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由局领导向市领导汇报,按照市领导安排进行接待,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省厅处室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由局领导出面接待,由办公室安排住宿、就餐,具体事务由相关处室负责;省厅派出的各种考试巡视人员,领导原则上出面接待一次,其余则由相关处室一人陪同吃工作餐。各处室招待外单位人员,先填写就餐登记单,办公室核定标准后,报局领导审批,报销时发票后附局领导批准的就餐登记单到办公室审核签字。中午接待一律不喝酒,按每人20元标准吃工作餐。 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一人陪餐制,不得一客多陪。 三十三、车辆管理处室用车需提前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处室到外地开会、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确需派车的由办公室报局长批准后确定。在新浦地区执行公务的,原则上不派车,有急事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否则出租车费用自理;到外地出差,除车船费外,原则上只报销车站到住地来回出租车费。未经同意,处室人员不得擅自叫驾驶员出车。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交通法规,违规被处以罚款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公车私用。 三十四、值班为了保证机关安全,除门卫正常值班外,局办公室每日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守岗位,做好记录,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楼内安全,要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漏班,有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由本处室安排人员代班或自行调班。 三十五、计算机网络管理及工作信息报送1、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网页更新设计,信息发布、管理等系统维护,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各处室根据权限负责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业务信息的采集编篡、上传工作,负责“你问我答”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信息反馈工作。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增添网页相关设置;未经处长(主任)同意,不得任意将有关政务信息上传;局信息中心每月统计公布一次各处室的业务信息总量,年底对处室网络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2、建立工作信息月报送制度。各处室负责业务工作信息撰写,经局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向市委、市政府、省人事厅、省编办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