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实现绍兴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绍兴生态市建设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八个提升”,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生态型大绍兴。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自然和谐原则。以维持自然环境的还原功能为前提,体现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持续发展。 2、注重协调、持续发展原则。突出发展第一要务,优化创新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双赢”。 3、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坚持全局观念,依据生态功能分区,按照城乡统筹要求,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进行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原则。发挥政府统一协调和政策导向作用,建立生态项目市场运作机制和投融资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市的建设。 三、创建目标 通过10至2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立起较完善的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和生态景观四大体系,把绍兴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上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化生态市。具体分为启动、推进、提高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03-2007年):生态市建设初具规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城乡结构、优化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的技能素质,有计划地推进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使资源消耗速率和生态退化速率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绍兴县、诸暨市率先基本达到生态县(市)建设目标,全市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建设要求。 (二)推进阶段(2008-2012年):生态市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产业体系逐渐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区域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程度显著提高。80%的县(市、区)通过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全市通过国家级生态市考核验收。 (三)提高阶段(2013-2020年):生态市建设优化提高。经济发展实现“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经济结构、生态环境和社会管理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四、主要任务 (一)发展优质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 1、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发展生态工业 (1)整合城市产业布局。按照“一个中心(绍兴中心城市)、三大组群(绍虞城镇组群、诸暨城镇组群、嵊新城镇组群)、三条轴线(绍北、绍西、绍东产业发展轴)”的空间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发挥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体现高效、集约化的产业发展战略。及时制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合理布置生产、生活区域,减少因布局不合理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物流、能流的增加。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坚决取缔“十五小”企业。全面提升传统的纺织、印染、酿造行业,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积极发展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对重大技改项目和环保节能高新技术项目,各级财政、国土、建设、金融、交通等部门要在用地、信贷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优先支持。大力发展旅游、商贸等第三产业,完善城市服务业,优化市场流通机制,构筑工贸联动的多元经济格局。 (3)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从企业、工业园区和区域经济三个层面建立生态工业体系。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推广ISO14000认证。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企业利用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大力开展园区生态化改造,加快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实行绿色招商。 (4)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大在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科研投入,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生态科研经费,实施一批生态建设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开展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加速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 2、以绿色无公害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 (1)科学合理发展农业。按照生态学原理和因地制宜原则,将传统有机农业的经验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以集约经营手段发展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立体种养,推行秸秆气化、秸秆还田,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多级利用。严格落实限养区、禁养区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必须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积极开展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实现零排放。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提倡病虫害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减少农药、化肥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整顿农药市场,逐步实行水产品、畜禽养殖凭处方用药。积极利用城郊和城市组团间区域,发展集生产、观光和生态于一体的都市生态型农业。 (2)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快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推广和应用,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积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绿色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3)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对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的投入力度,选择几十个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作为市县重点扶持的绿色农产品基地,鼓励发展精深加工,增设销售网点。 3、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目的打造生态旅游 (1)加强旅游区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森林、湖泊,开展观光、教育为主的生态旅游。严禁开发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在旅游区内提倡使用无污染的交通工具。加强宣传,规范游客行为,提高游客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建立旅游地居民参与机制,使其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力量。 (2)发展生态服务业。发展绿色饭店、绿色商贸、绿色物流、绿色住宅为重点的现代生态服务业。鼓励使用绿色产品、绿色建材,减少高能耗、高水耗产品和一次性产品的使用。 (二)建设自然和谐的生态景观体系 1、加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建设会稽山、龙门山、四明山和天姥山四大自然生态保护区,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实行生态移民,减少人为影响。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人工补植及造林更新,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加快造林投入机制和施工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绿化造林主体多元化、社会化。 2、强化矿产开发的生态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矿产开采的审批,严格落实治理备用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实施各项生态治理措施,积极恢复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 3、加大水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曹娥江、浦阳江等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力度,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建立上下游之间生态补偿机制。 4、加强城市生态景观建设。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千里清水河道”工程以及大型公共绿地、绿色社区、花园式单位的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生态景观,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 (三)维护洁净安全的生态环境体系 1、严格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环保审批中,严格遵守“四个积极支持、四个一律不批”,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支持,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一律不批;满足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积极支持,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符合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积极支持,增加污染总量而无法平衡的项目一律不批;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积极支持,污染物难以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 2、加强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力度,扩大集中供热区域范围,所有燃煤锅炉必须配备脱硫除尘设备。加强汽车尾气检测,对排放尾气不达标的车辆强制安装净化器或禁止上路行驶。加大固废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和垃圾资源化进程。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全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装备,加强应急反应能力。推广在线监测装置,构建环境质量数字化监控网络。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化程度,完善公众监督网络,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四)弘扬文明进步的生态文化体系 1、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继续加大对历史古迹、历史街区的保护力度,划定景观风貌协调区,禁止建造和经营与保护区不协调的建筑和产业。充分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做精做深水文化、桥文化、酒文化、石文化、书法文化和地方戏曲文化,保护江南水乡独特的建筑风貌和文化传统,形成绍兴特有的文化旅游资源。 2、加快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生态意识,积极倡导绿色生活,引导绿色消费,推行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建立绿色决策机制,发展企业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村镇等创建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生态市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各个领域,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开拓性、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职能,加强对各县(市、区)生态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调研,加强协调,统筹解决生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主动服务于生态市建设,做到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形成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文化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生态市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将生态市建设知识纳入全市各级党校和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文化部门要组织创作宣传生态环保意识的文艺作品。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开辟专刊专栏,大力宣传创建生态市的重要意义,宣传生态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生态市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生态市建设资金管理体制,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安排生态建设重点项目资金,对符合财政资助和奖励政策的生态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政府各项专项资助和奖励范围。要保证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生态市建设的督查、考核、奖励以及宣传、调研等工作。要积极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的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市建设,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要将生态市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确保生态市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