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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郑州市集贸市场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七月一日 郑州市集贸市场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重点集贸市场和加油站整治工作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集贸市场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执法检查的商品品种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商品品种是:酒、饮料、熟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水果、蔬菜、调味品、馒头、豆腐、水产、腐竹、粉丝、米粉、米线、洗涤用品、化妆用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农药、化肥、装饰材料、家具、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等26种商品。 二、检查内容 (一)对商品标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厂名、厂址、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食品)、食品添加剂、标准代号、警示说明、警示标志、安全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 (二)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检验项目,重点突出涉及人身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 (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三、专项执法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集贸市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从7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五、强制检验商品安排 根据对商品标识检查和群众投诉情况,对严重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强制检验。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部署落实、行动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落实。 (二)执法检查人员要熟知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对经销有严重质量问题商品的商户,要责令其今后的进货全部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强制检验;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查处工作必须到位。要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惩处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但要在市场明显位置张榜公布,还要清除出市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除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要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继续抓好从源头打假的工作。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生产领域,坚决清理制假窝点,继续做好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的工作。 (五)在实施抽样检验工作之前,要结合产品标准制定检验细则,确定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抽样方法和数量、判定原则。同时要组织检验机构认真核查认证目录,各地法定质检机构可以检验的产品,要严格按照检验细则的要求,进行抽样和检验。当地法定质检机构不能检验的产品和指标,要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委托其他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将检验结果同时反馈到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各质检机构一律不得超范围检验。 (六)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责令集贸市场主办者切实负起相关责任,积极支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