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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九日 本溪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部署,加快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使农村商品流通逐步走上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构建以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不断改善我市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流通规模,引导农村消费需求,实现农村消费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推进农村流通业现代化的原则,加快农村传统流通业的改造步伐。 (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投资的社会化和多元化。 (三)坚持以配送中心为龙头的原则,实现农家店的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 (四)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三、发展目标 从2005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建成330家连锁经营的农家店,其中:桓仁县125家,本溪县112家,平山区12家,明山区25家,溪湖区23家,南芬区25家,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8家。到2007年,实现“一乡一村一店”的目标,基本形成以中心乡(镇)为核心、村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四、工作重点 (一)把选准实施主体作为重中之重。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建立直营店、加盟店的形式向乡、村辐射。 (二)促进商品配送中心发展。不断提高商品下乡配送能力,稳步扩大连锁企业店铺数量,以规模经营、低成本统一配送和先进管理手段,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商业网络资源。以改造、整合原有农村经营网点、村级店铺为主,新建店铺为辅,在乡(镇)适当建设、改造一些规模比较大、档次比较高的骨干店,实现农村商业网点的连锁经营。 (四)不断提升农家店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建设和改造一批购物环境好、商品质量优、经营管理规范、百姓信得过的高标准农家连锁店。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广使用自动销售管理系统(POS)、管理信息系统(MIS)、条码技术(barcode)等现代经营管理技术,将农家店、中心店和商品配送中心连接起来,形成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体系。 (五)实现农民消费安全。通过连锁企业统一进货,提高统一配送率和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堵塞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流通市场通道,保证农民消费安全。 (六)积极探索农副产品回购的有效形式。鼓励连锁企业开展农副产品回购业务,通过建立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连锁企业的双向配送业务,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和农副产品增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 五、政策措施 (一)财政扶持。市政府将列出专项资金,通过补贴资金、无偿提供物资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发展。凡经过验收达标的农家店,在争取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市政府将给予每个农家店价值1万元的实物或资金补助。 (二)银行贷款支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融资创造条件,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贷款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和改造农村连锁店铺、商品配送中心。 (三)政策扶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发展连锁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政发(2003)21号)、《转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本政办发(2004)75号),为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四)打造绿色通道。本溪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配送车辆在城区内行驶时,线路、停靠等实行绿色通道。 (五)加大农村市场整顿规范力度。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重点围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酒类、调味品及生产资料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大农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清除乱收费、乱摊派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流通环境。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创新实干,确保抓出成效。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业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业局、市物价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制定规划,细化指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确保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有关县(区)要认真总结桓仁县的试点经验,本溪县和有条件的区也要积极争取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区)。建立监督机制,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配送中心和重点扶持的农家店建立档案,跟踪管理;不定期检查各县(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题;组织项目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予挂牌;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整体联动,合力推进。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营造环境。各县(区)政府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积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贷款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企业要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指导,确保信息畅通。 (四)坚持标准,从严验收。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对农家店组织两次验收。具体程序: 1.农家店所属配送中心向所在地县(区)政府或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验收资料。 2.县(区)政府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合格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逐一实地考核,对符合《本溪市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4.按照市政府审批意见,给予实物和资金扶持。 附件:本溪市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一、村级农家店的要求 (一)基本特征 店铺营业面积4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600种以上,配送率50%以上。 (二)经营设施设备 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有条件的店铺提供顾客购物篮;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包括收款机、电话,鼓励实现网上订货;牌匾式样统一;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三)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从业人员无传染性疾病,并提供体检证明;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性能、使用方法和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四)商品质量管理 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污染的防护设施;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企业认定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五)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 所有村级农家店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鼓励村级农家店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代购、代收,化肥、农药小包装或折零供应服务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六)其他要求 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代销化肥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场地严格隔离。 二、乡级农家店要求 (一)基本特征 店铺营业面积10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1500种以上,配送率60%以上。 (二)经营设施设备 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室外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兼有批发业务的应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及管理人员;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购物车(篮);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应能充分满足经营的需要,所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不准确的应停止使用;有充分满足连锁经营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包括收款机、电话和联网微机;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三)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各岗位从业人员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社会专门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店铺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所有岗位从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坚持诚信经营,店铺定期对岗位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进行考核。 (四)商品质量管理 除满足村级农家店的标准外,还要建立商品质量责任制度,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要通过质量认证。 (五)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 除满足村级农家店的标准外,还要满足村零售店铺进货或业务技术指导要求,并能开展鲜活商品经营,为本地生产、达到质量标准的产品进入超市提供途径。 (六)其他要求 以批零兼营、开架自选、原包陈列为主,也可采取完全开架自选,出入口分设等形式;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代销化肥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场地严格隔离;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三、店名要求 (一)农家店。店址设在乡(镇)或村,运用现代流通方式,以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收购农产品及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 (二)村级农家店。设在自然村或行政村,以本村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理,满足村民就近购买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 (三)乡级农家店。设在乡(镇),以本乡(镇)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满足居民对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需求,并具备一定的为村级农家店提供采购、配送、批发或业务指导服务功能的店铺。 (四)连锁经营。指企业经营若干同行业或同业态的店铺,以同一商号、统一管理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组织起来,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 附件:2本溪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3本溪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资金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