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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制定的《重庆市2004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重庆市2004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市建委 市交委 市市政委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4]70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实施畅通工程成果,深化畅通工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主城区主干道全部达到A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渝中区达到A类城市模范管理(一等)水平,初步建成模范管理示范街区;万州区、涪陵区达到C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黔江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等区域中心城市达到D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余各市(自治县)要达到D类城市合格管理(四等)水平,使全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2004年,将畅通工程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各区县(自治县、市)中心城区,重点是万州、涪陵等大城市以及黔江、江津、合川、永川、南川、万盛、双桥、长寿等区域中心城市,主城区畅通工程实施范围要扩展到建成区的全部城区道路。 三、评价方法 2004年的评价方法实行申报制。对纳入公安部、建设部直接评价的江津、合川、永川、万州、涪陵、黔江等6个城市,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在2004年11月底前完成自评材料和背景资料,并报送市畅通工程办公室迎接公安部、建设部复评;其余各地要在2004年11月底前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材料和背景资料,由市畅通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报公安部、建设部。 为了更加全面、合理考核各地城市畅通工程工作,对辖区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因有关部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管理措施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堵路后果的城市,取消本年度升等资格;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路面勤务改革力度,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要认真研究制定城市交通勤务工作指导意见,调整勤务布局,实施交通管理责任区勤务模式,合理配置警力,把警力投放到秩序混乱、违章突出、事故高发以及交通拥阻的路口、路段,形成控制重点、覆盖全面、管控有力的勤务管理格局。要充分发挥和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功能,提高交通控制与勤务协调能力,建立科学、高效的交通管理指挥系统。要进一步明确岗位民警职责,加强民警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民警的管事率,确保对路面交通秩序疏导、违章纠正、事故现场处理,做到一警多能。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交通事故现场“快处”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后续工作,制定出台有关规定和程序。同时要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做到依法管理,方便群众。 (二)做好预防和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工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进一步改革、规范事故处理工作,提高交通事故办案质量。一是大力推广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机制,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事故快速处置率,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妥善有效地做好现场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协调卫生部门进一步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立“110”、“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医疗部门同时接警、同步出动,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的快速反应的综合能力。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降低死伤比,缩小城市周边地区与市区死伤比的差距,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网络和交通基础设施。加快菜园坝长江大桥建设和陈家坪立交、红旗河沟立交、重医支路等道路的改造进度,打通“瓶颈”路,改造节点,充分发挥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的滨江路快速交通干道的功能;要对主城区主干道坑凹不平的道路进行平整罩面;完善道路交通标线,主城区内交通标线施化率要达到96%,路口渠化率要达到96%;优化路口信号灯配时,增设盲人交通信号和触摸式信号灯,交叉路口灯控率要达到75%,路口人行横道灯控率要增加;充分发挥“电子警察”监控功能,使主城区的管控率达到85%;增设交通诱导标志和停车诱导系统,科学合理地规划路边临时停车场,切实解决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出入口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和停车难的问题。 (四)科学合理组织交通。一是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网,逐步推广公交专用车道,加强公交停车站点建设,减轻公交车进出停车站点对交通流的影响;结合今年轻轨较新线正式开通的实际,合理设置公交客运换乘中心,提高公共交通运转效率。二是加强对货运车辆入城的控制,禁止货运车辆在高峰期驶入主城区,提倡大宗货物在夜间运输的原则,继续发挥外环高速公路快速分流功能,减少过境车辆、货运车辆对主干道的交通压力。三是挖掘现有道路的通行潜力,合理利用支路,扩大组织单向循环交通的规模。 (五)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隐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查处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行车安全。二是加强临时停车场点管理,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规范占道临时停车行为。三是整治影响交通信号、标志的遮挡物,使交通标志、标线、信号发挥正常功能。四是加强行人秩序整治,充分发挥交通协勤队伍作用,加大查纠行人乱穿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违法行为力度。 (六)努力提高交通管理科技水平。改造交通监控指挥中心电视监控系统主机和GPS系统,建立GIS电子地图和交通诱导信息中心,使指挥中心具有信号控制、信息查询、监控、通讯、交通诱导、接警、指挥和勤务管理等8项功能,做到在指挥中心直接调度执勤警力,前期处置突发事件,监控交通事故、交通堵塞、路面违章,采集道路交通流量。在有条件的支(大)队要建立指挥监控分中心,提高道路的管控能力。同时,配合市政府上网工程,加快交通管理计算机网络建设步伐,建立交通信息公众查询系统,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七)深入开展广泛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市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媒体、公安机关以及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法定宣传义务,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大量制作宣传挂图、卡片、标语、招贴画、《驾驶员与交通事故》资料读本和交通安全知识电视光盘,提供各地使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 (八)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市畅通工程办公室要对实施畅通工程4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要对历年来全国专家检查指导组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顾,结合实际逐步落实,并主动邀请全国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来我市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发挥市畅通工程专家指导组的指导作用,大力推广永川、江津、合川3市实施畅通工程的好做法,力争在每一个中心城区主干道都建成一个或两个示范路段,推动各地畅通工程工作良性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信息汇总研究机制和协调机制。市畅通工程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互通情报、信息共享;要定期召开畅通工程形势分析会,共同研究道路畅通工程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对于道路畅通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加强研究、协商,统一行动,协调动作。 (二)坚持联络员制度。各有关市级职能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通报工作情况。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畅通工程协调小组,加强协调领导,制订本地区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