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关于派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关于派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派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树立政府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派驻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从事审批、服务和管理的集体和个人(含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派驻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会同派驻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考核派驻工作人员,应根据市政府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方面,是否热爱本职岗位,信守职业道德,热情、认真、高效地服务。 (二)遵章守制方面,是否严格遵守审批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政,不徇私情,秉公审批。 (三)业务技能方面,是否精通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四)办事效率方面,能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承担的审批工作和应履行的审批手续,保证审批质量和效果。 (五)服务态度方面,是否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是否满意。 (六)工作形象方面,是否注重仪表、衣冠整洁、举止文明,体现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派驻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一)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聚堆聊天的; (二)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淡、生硬或不予理睬的; (三)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四)办公时间衣冠不整的; (五)无故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的; (六)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以及工作期间和午休时间饮酒的; (七)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影碟的; (八)无故迟到、早退的。 第七条 考核派驻工作人员,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平时考核,应建立派驻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登记档案,如实记录其优良表现和不良行为;年终考核,按照个人总结、主管领导评鉴、考核机构审定等程序进行,形成考核意见。 第八条 对派驻工作人员的考核意见,属于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不满6个月的,作出书面鉴定,送交派出单位作为对其实施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属于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超过6个月的,提出当年考核等次的意见,送交派出单位研究确定。 第九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对有违纪等行为不适应派驻工作的人员,提出调换和处理建议。 第十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十佳红旗窗口”评选表彰活动,鼓励派驻工作人员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服务。 第十一条 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将各单位审批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派驻工作人员的表现情况,纳入市政府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第十二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设立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