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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质监局《关于2006年第二季度全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浙质监发[2006]226号)精神,现将第二季度我市产品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第二季度全省共抽查了7大行业8798家企业生产的132种9204批次产品,合格7988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6.8%,比去年同期(85.9%)上升了0.9个百分点。抽查了我市7大行业1167家企业生产的93种1210批次产品,合格1030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5.1%,比去年同期的86.1%下降了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值低1.7个百分点。其中,小麦粉、大米、糖果、液体乳、蔬菜罐头、啤酒、棉布(含混纺坯布)、印染布、儿童服装等58种产品的批次合格率为100%;蜜饯、洗发液、混凝土多孔砖、电风扇、衬衫、男女单服装、矿泉水、有衬里消防水带、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管桩、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11种产品批次合格率低于70%. 按行业统计。批次合格率最高的是冶金行业,为100%;最低的是轻工行业77%,主要原因是男女单服装合格率较低。与去年同期相比,冶金行业继续保持100%,机械行业上升了6.2个百分点,纺织和轻工行业也各有不同程度的增幅,分别上升了2.4和0.9个百分点,建材、食品和化工行业呈下降趋势,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2、4.3和3.1个百分点。 按县(市、区)统计。批次合格率最高的是下沙,为100%;富阳较低,为73.7%.批次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比去年同期有所提高的有下沙、拱墅、建德、临安;批次合格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比去年下降的有下城、江干、滨江、余杭。 按企业类型统计。国有、集体企业的批次合格率均为100%,股份企业为92.9%,三资企业为92.7%,私营企业最低,为80.9%. 按企业规模统计。大型企业的批次合格率为100%;中型企业为89.3%;小型企业为84%. 二、产品质量分析 (一)蜜饯产品质量问题依然突出 本次共抽查77批次,合格52批次,合格率67.5%,与去年同期的67.4%持平,比前年同期的56.3%上升了11.2个百分点。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上。企业为使产品口感浓重、回味足,超限量使用糖精钠和甜蜜素;苯甲酸是一种防腐剂,添加至食品中用于抑制微生物的生长,有些企业对添加量控制不严,对半成品原料不进行检验,重复加入苯甲酸是造成苯甲酸超标的主要原因。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是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较差,生产设备和器具未经严格消毒等。作为我市蜜饯主产区的余杭,质量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本次抽查了余杭区74家企业的产品,合格49批次,合格率66.2%。 (二)饮用水产品需要加强证后监管 饮用水是2003年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本次抽查的企业均为获证企业,本次抽查天然水67批次,合格51批次,合格率76.1%,虽比去年同期上升2.8个百分点,但与前年同期的84.3%相比,质量状况不能令人满意。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菌落总数超标,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获证后放松管理,不能较好保持生产车间卫生条件,罐装车间的环境密封不足,导致灌装时受到环境细菌的污染。另外,企业消毒灭菌设备不完善,使用不合理,瓶盖质量较差、保存不当,或封口技术粗糙,导致贮存、运输过程中受到细菌污染,也是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天然水产品合格率较低的区、县(市)有:余杭区抽查7批次,合格4批次,合格率57.1%;富阳市抽查8批次,合格5批次,合格率62.5%。 (三)男女单服装质量持续下滑 本次抽查40批次,合格22批次,合格率55%,四年来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合格率69.3%,2004年70%,2003年83.3%)。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外观规格缝制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轻缺陷。二是色牢度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三是纤维含量名不符实。四是pH值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市服装生产企业大多为家庭作坊式企业,部分企业生产设备比较落后,不具备必要的检测条件,又未能委托专业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未能根据原材料及产品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生产加工工艺,出厂成品漏验或未验,对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把关不严;同时,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虽然实施已近2年,但我市仍有不少企业未引起足够重视。 合格率较低的区、县(市)有:余杭区抽查10批次,合格2批次,合格率20%;江干区抽查8批次,合格2批次,合格率25%;下城区抽查11批次,合格7批次,合格率63.6%。 (四)混凝土管桩质量大幅下降 本次抽查26批次,合格8批次,合格率30.8%,比去年同期的100%下降了69.2个百分点,混凝土管桩整体质量欠佳,其中在富阳共抽查12批次,11批次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有:(1)产品标志和说明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为产品标志不齐全、未按标准规定或图集要求正确标注。(2)外观质量不合格,表现为桩身合缝漏浆、内表面露筋与内表面砼塌落等。(3)尺寸偏差不合格,主要是桩端板厚度普遍不够,易在施工中出现桩头打裂等事故。(4)抗弯性能试验(管桩的综合性能)不合格,易在施工中出现断桩等事故。 (五)普通混凝土小型无照企业多 本次共抽查8批次,合格1批次,批次合格率为12.5%,比去年同期的50%下降了37.5个百分点。不合格项目集中为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强度等级,产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规模太小,绝大多是一些家庭式的作坊,生产设备简陋,产品的原料配比达不到要求,没有质量检验设备,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甚至五家为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单位(个人)。 三、后处理要求 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区分局、县(市)局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1.关注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各地要密切关注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整治产品的质量走势,狠抓巩固和深化工作,防止出现回潮和反弹。对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性产品,要参照《杭州市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施质量整治或质量提升。要建立质量预警和长效监管机制。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各地的支柱特色产业产品,监督检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安全、卫生要求的产品,有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苗头的产品,有关区分局、县(市)局要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治措施或预防措施。质量问题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及时通报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督促做好整改复检工作。有关区分局、县(市)局要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复检受理和实施工作,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分析不合格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及时提出复检申请,在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对严重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做好记录,并及时安排复查。 3.强化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监管。凡涉及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要责令企业追回不合格产品,并监督销毁,对市场上无法收回的,要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建议进行清查。同时要将涉及健康安全产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多次出现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要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并转;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司法机关。 4.严格按规定处理。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各区分局、县(市)局要严格依法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后放松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企业,多次监督检查不合格或整改复查后仍不合格的,除严格依法查处外,还应及时向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的发证部门通报情况。 5.加大对预警产品企业监管。对近两年内两次监督抽查安全健康指标不合格的企业要实施重点预警。附件3中备注“预警”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每月巡查,除按规定做好整改复查、验证等工作外,还要在复查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组织跟踪监督抽查,如仍不合格的,严厉依法处罚,如合格,报市局监督稽查处解除预警。 6.及时上报后处理情况。本季度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情况,请有关区分局、县(市)局在2006年12月20日前用excell格式填写《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结果汇总表》,以软盘(或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两种形式上报市局监督稽查处(邮箱地址:hzjjcc@126.com;传真:87152577)。 200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