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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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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21  黑市政办字﹝2001﹞26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5-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我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消防、交通、民爆、煤矿、水运等重大、特大恶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为重点。一是重点整治人员集中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商贸、宾馆经营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重点整治公路货运客运车辆严重超载超员,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强超硬会车、拖拉机载客等违章行为,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三是严厉打击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犯罪活动,收缴散失在社会上民用爆炸物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地下窝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种防范措施,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四是搞好“一通三防”,坚决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坚决控制已关闭的小煤矿私自开工、死灰复燃,防止煤矿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五是重点整治通航秩序、客货船舶安全检测,保证水运安全,不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件。

  三、加大力度,排查隐患。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强有力的安全整治检查组,对所属企业和生产作业场所、各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技术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各执法监督部门要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重点行业、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对不重视安全工作,无故拖延不改的单位,要依法加重处罚,对随时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要停产整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县(市)区政府(含五大连池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各安全执法监督部门要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抓好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消防、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的安全专项整治;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的安全专项整治;市港监局、船检局负责全市水运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全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俊阳

  副组长:副市长战佩山、许百川,市长助理李斌。

  成 员:市安全办主任李桂琴、市公安局局长蒋志芳、市煤炭局局长王新民、市交通局局长金在来、市港监局局长于宪志、市船检局局长宫志毅。

  领导小组在市安全办设办公室:

  主 任:李桂琴

  副主任:刘宝政、邢国志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向市政府汇报,2001年9月20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办。

  附件:

  1、黑河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2、黑河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黑河市严格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黑河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黑河市水上安全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1:黑河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份至10月末,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顿,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依法整顿,加强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完善防范措施,扭转事故多发局面,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好转。

  二、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

  整顿的重点内容:国有煤矿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围绕瓦斯治理,建立和完善“一通三防”的各项安全措施。其他各类煤矿也要把“一通三防”作为整顿重点。小煤矿的重点是对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法予以关闭。重中之重是:

  (一)对已关闭而又死灰复燃、去年应关闭而未关的和擅自新开的矿井,一经发现,要立即依法取缔,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或未换证的矿井限期停产整顿,对整顿到期后仍不合格的矿井,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闭。

  (三)对矿井与矿井之间互相贯通漏风透水或与国有矿井贯通的小井,必须立即关闭。

  (四)有火区的矿井,必须有专门治理火区的设计和措施,有健全的制度、完善的系统和专门的队伍。否则,一律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上述条件的矿井,要吊销生产许可证,予以关闭。

  (五)凡是具有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矿井,都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1、通风系统及配套设施不完善致使矿井通风能力不足的;

  2、瓦斯突出矿井(煤层)未进行瓦斯抽放的;

  3、高瓦斯矿井没有瓦斯监测系统或不完善的;

  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且又没有专门措施降到1%以下的;

  5、局扇采煤的;

  6、因矿井供电和设备失爆等没有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7、降低维简费和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标准,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设备老化,抗灾能力严重下降的。

  (六)按照省政府黑政办发[2001]10号文件的要求,对安全未移交属地化管理的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对完成移交后没有安全管理隶属关系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

  (七)对于违反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非法生产的矿井,也要列入此次整顿的重点,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顿时间、方法和步骤

  从5月份开始,大体利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三季度末基本结束。8月下旬,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9月下旬接受省政府督察组检查验收。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5月中旬至5月30日。主要结合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本次安全整顿的意义、目的、重点对象、基本要求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造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整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分析排查、确定整顿重点对象阶段。从5月中旬至6月30日。首先,各县和直属煤矿要对所有煤矿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大检查,进行认真严格的自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排队,针对不同性质问题,在5月30日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并做到边自查边整改。方案中的整顿目标和重点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可行,可操作性要强。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整顿内容,通过调查分析,摸清底数,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本区域整顿的重点对象和关闭对象。

  (三)专项整顿治理阶段。从7月1日至9月1日。主要针对整顿重点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整顿措施,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整顿处理决定:该依法关闭的要下达关闭通知单,该停产整顿的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该限期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对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依法确定关闭而没有关闭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从8月下旬开始,由市政府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顿检查组到各产煤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凡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的,继续停产整顿。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迎接省政府专项整顿督察组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战佩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雪帆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

  王新民 市煤炭局局长

  李桂琴 市安全办主任

  成 员:张长忠 市地矿局局长

  孙德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乐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秀波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桂轲 市煤炭局副局长

  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煤炭局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新民 市煤炭局局长

  副主任:李桂轲 市煤炭局副局长

  李 泌 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成 员:夏永发 市煤炭局安检科长

  张玉柱 市煤炭局综合科长

  刘 兰 市煤炭局生产科科员

  办公室电话:8225195

  五、专项整顿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专项整顿,是当前产煤地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高度出发,抓紧、抓实、抓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各直属煤矿要由矿长(董事长)负责,成立煤矿安全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和整顿机构,并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第二,搞好宣传教育,大造声势,为专项整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中宣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宣传贯彻江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栏等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煤矿重大隐患要曝光,对重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要公开报道,进而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建立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法办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依法保证专项整顿取得预期的效果。对于干扰、阻挠整顿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对在整顿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对于在整顿中不负责任,整改不认真或边整边犯,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不仅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审批部门的行政责任;对于在整顿中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要按党纪政纪认真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强化监督监察,实行综合治理。对专项整顿中发现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要明确专人,盯住不放,督促落实。该关闭的必须关闭,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将关闭和停产整顿矿井及时通知电力、火工品供应等有关单位,并按要求立即停止电力、火工品等必须物品的供应。对所有应关闭的矿井,有关部门要及时吊销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处罚。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整顿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要在专项整顿中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抓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素质。要在专项整顿中加强安全管理,重点产煤县都要在6月底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适应煤矿安全管理属地化的要求。

  第五,明确责任,搞好协调,相互配合。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煤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主要负责对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和关闭非法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提出处理意见,并随时派出督查组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协调一致,共同做好煤矿安全专项整顿的各项工作。

  附2:黑河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抓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和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以从严整治超员、超载运输为突破口,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开展全面整治,努力减少各种违章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明显好转,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从5月1日开始至9月20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6项整治行动。

  (一)集中整治严重超载违章。一是抓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造舆论声势。深入客货运输站点,特别是超载和非法改装严重的运输单位、运输户,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公路货运和客运超载基本情况,分析严重超载原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强化路面执法检查。全面禁止严重超载客货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严重超载超员车辆不出市、不出县(市)区。对超载30%以上的货车、超载20%以上的客车驾驶员,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规定,一律吊扣驾驶证1个月,并予记分。三是集中清理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对从事公路运输的货车和客车进行专项检验,对货车违规加高栏板,增加轴重,增加弹簧片数以及客车违规增加座位数,加装行李架等,一律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问题。通过信息查询,路检路查,车管、驾管、事故处理等环节,发现和查扣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依法处理相关车辆和人员。对假牌假证一律收缴,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查其来源和车辆来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属列入目录并有合法来历证明的,责令车主办理牌证;属非法拼改装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解体;对在路面执勤执法和车辆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机动车牌证,要认真检查,依法处理。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从重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开车、强超硬会货车、拖拉机载客等可能直接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严格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从重从严查处。

  (四)集中整治和强化机动车牌证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车辆管理所岗位工作规范》等5项规定,查找堵塞漏洞,杜绝为走私、盗抢、非法拼改装车辆办理牌证和违规异地办理牌证等行为。加大对转籍、过户机动车管理的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车辆档案和相关手续,检验车辆的技术参数。检查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有无凿改、磨损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查验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拼改装嫌疑。

  (五)集中对重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从事长途客货运输,特别是去年以来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等重点驾驶员进行3小时以上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结合重大事故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严重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夜间违规使用灯光等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宣传新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集中整治和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黑点。要通过对近年来的事故规律分析,全面排查事故多发点段,逐一进行研究分析。凡能通过改线、拓宽、降坡等工程改造治理的,要提请政府尽快予以改造;无法改造的,要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增设标志及必要交通设施,尽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层层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克服厌战情绪,使广大干警以高昂的斗志,必胜的信心,投入到集中整治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任务。

  (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围绕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宣传工作,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要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形成“交管部门严格管理,依法严厉处罚重点违章行为,驾驶员自觉遵章行车”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集中整治与日常严管相结合。要以集中整治为契机,推动和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时,要不放松对其他严重违章行为的纠正和处罚,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交通秩序突出问题。

  (四)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干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滥用武器警械。要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采取便民利民措施推进工作开展。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斌(市长助理)

  副组长:刘乐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福海(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在市交警支队设立办公室,主任由李福海兼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力抓好落实。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秩序整顿工作办公室。

  附3:黑河市严格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治安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严打整治总体部署,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坚决打击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犯罪活动,坚决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民用爆炸物品,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地下窝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种防范措施。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根除非法生产和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坚决堵住民用爆炸物品流失渠道,保证不发生涉及爆炸物品案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使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登上新台阶。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20日至30日):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做好人力、财力和物力的各项保障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根据本地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在此期间全市组织开展两次统一行动,以达到专项整治的预期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20日):在此期间,各地公安机关要开展全面自查,市公安局逐地检查验收,通过明查暗访,发现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

  市政府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助理李斌;副组长:市公安局局长蒋志芳;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乐民担任。

  (二)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地公安机关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对徇私枉法、通风报信,办人情案及有案不查,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因检查收缴工作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涉爆案件的,要坚决追究失职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从重从快原则,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各地公安机关要与检法两院密切配合,对发生的涉爆案件要依法从重坚决打击,绝不能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以拘代刑。

  各地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公安局。

  附4:黑河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特大火灾,控制重大火灾发生,减少一般火灾,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及人员集中场所: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

  2、医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集体宿舍及劳教场所;

  3、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

  4、候车厅、股票、金融交易厅;

  5、高层办公楼、地下公共建筑及可能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其他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

  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运管理,坚决取缔无证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对易燃易爆单位进行严格监督,按要求划定危险区域,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规范化管理,避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全市重大火灾隐患:

  1、对全市第一轮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中尚未消除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整治,把这些火灾隐患列入政府督办,促使隐患单位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构下达的整改时限完成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2、全市第二轮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已于4月份全面展开,各地要按要求,认真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认定、评估。重大火灾隐患经确认备案后,要在政府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认真整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斌 市长助理

  副组长:蒋志芳 市公安局局长

  张光文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宋祥礼(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从5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采取执法部门依法监督与隐患单位自行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理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22日)

  各地要成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专门组织,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现状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治理方案。

  (二)检查、治理阶段(5月22日至9月10日)

  1、全面检查。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消防监督部门要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大规模消防检查和抽查。

  2、整治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单位要按公安消防机构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超常规措施,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办和协调力度,支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行政。

  3、防范到位。对整治难度大或一时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评估,转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三)验收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

  9月10日前,各地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抓好专项检查方案的实施,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逐一环节进行扎实、细致检查,督促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连续性的夜间防火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宿和防火安全自查,落实各项夜间防范措施。

  (三)举办大型庆祝活动的单位,要按规定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对各单位提出的举办申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审核审批,在举办大型活动时要组织力量进行现场监督。

  (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督促整改。对不能马上消除的隐患,必须督促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附5:黑河市水上安全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水上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整顿秩序,及时消除水上交通各种事故隐患,达到“四个明显,一个确保”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水运单位的安全。重点检查各水运单位和船舶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事故隐患整治情况。

  (二)整治航运市场,杜绝不适航和“三无”船舶参加营运。

  (三)整治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油船以及港区、湖区、乡镇船舶密集区和黑龙江干线船舶的安全。

  (四)整治老旧船、安全状况差、技术设备落后的船舶。

  (五)加强国际航线船舶、船员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整治重点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认真传达贯彻有关水运安全管理法规文件,教育有关人员遵章守纪,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排查事故隐患,保障水运安全。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各有船单位要在船舶开航前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状况、技术设备、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自查,杜绝“三违”情况发生。安全管理部门要利用开航船舶安全检查时机,对辖区内的船舶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清理,不准不适航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不准签证放行。对申请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的运输船舶,除按条例规定登记外,还要提供运政部门的运力批件,认真执行运力审批与安全管理部门会签制度,杜绝“三无”船舶参加营运。

  (三)要加强对所属客、油船、港区、湖区、水库、园林、风景区船舶所有人、有关船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明确客、油船的船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船员(特别是客、游船)要兼任安全员和乘务员。要严禁超员、客货混载和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船,严禁非客船参加营运或载客游江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则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有关湖区、水库、园林、风景区的船舶所有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意见》,切实抓好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有关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船舶通航密集区、港区、客游船码头等辖区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根据不同季节、时期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违章、违法事件及时处理,营造辖区良好通航环境。

  (五)对老旧船舶、安全状况差、技术设备落后的船舶,要实行并、转、改、停,督促其按期进行技术改造,对到期仍不实施改造或改造未合格的,强制其退出航运市场。

  (六)进一步加强国际航线船舶、船员管理,教育船员认真执行港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港航规章制度,加强国际航线船舶检验和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各船舶时刻处于适航状态,船舶各种技术设备、消防、救生、防污设备要齐全有效,保证不因船员配备、不遵守有关规定和船舶技术设备等原因被俄方港口滞留。

  四、组织领导

  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我市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确保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有效维护辖区水域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在9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黑河港监局。

  为加强对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水上运输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许百川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于宪志 港监局局长

  宫志毅 船检处处长

  领导小组在港监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于宪志兼任,联系电话:8223953.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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